清室對待漢人,無論其為懷柔或高壓,要之十分防猜。
努爾哈赤極端排漢。
得漢人,分賜滿人為奴隸,壯丁十三名為一莊,按滿官階級分與。得儒生,則殺。是其時尚無野心。
太宗則改用懷柔政策
滿、漢分居,設官治理。天聰三年,許儒生經考試免徭役。
對漢奸尤刻意利用。
孔有德、耿仲明降,太宗以抱見禮待之。洪承疇尤所崇重,嘗譬其下,謂:「君等皆瞽目,今得一引路者,吾安得不樂?」時有永平巡撫張春,被執不屈,太宗自往拜之;春罵,不之罪。祭妻用崇禎年號,太宗命以少牢往,春不受。凡留九年,欲移遼陽,不許;不食而死,乃葬之遼陽。
世祖入關,初則重用降臣,開科取士。大抵在順治十年前多爾袞時代。繼則一轉而用高壓。
蓋因江南已定,顧忌漸少也。清人以崇禎十七年五月初三得北京,初四即下令薙髮,二十四日又聽民自由。及下江南,又下薙髮令,限十日開薙,有「留頭不留髮,留髮不留頭」之命。江陰、嘉定皆招屠城之慘。十七年,張晉彥序劉正宗詩,有「將明之材」語,世祖以其言詭譎不可解,絞正宗而斬晉彥。此為以後文字獄開先例。始立「貳臣」之目,謂明臣而不思明,必非忠臣。大興科場案,又有江南奏銷案,被累者一萬三千餘人,縉紳之家無免者。此等事對晚明積弊,固多所矯正,惟清廷則藉以痛壓士大夫而取悅民眾,實自有其統治上之一番用意也。
直至康熙初年,其勢有增無已。
二年,有湖州莊氏史案,潘力田、吳赤溟等七十人遇難。三年,孫夏峯被告對簿。七年,顧亭林濟南下獄。黃梨洲則四被懸名購捕。
及吳三桂起事,清廷乃又一轉其麵目。
十二年,吳三桂反,是年即有詔薦舉山林隱逸。十七年,詔徵博學鴻儒。各地所舉一百四十三人,取一等二十,二等三十,俱授翰林。明年,開明史館,命彼等篡修明史。以國史大業牢籠遺民誌士,可謂苦心。然此等應徵而來者,均屬二、三流以下人物耳。如顧亭林、黃梨洲,李二曲諸人士,皆不能招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