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封建社會,到戰國已逐步消失。軍人、遊仕、商人,不斷由平民社會中躍起,他們攀登政治舞臺,而攫得了古代貴族之特權。
秦代統一政府在此種劇變過程中產生,因其歷年甚暫,那時的社會情態現在無可詳說。
就漢初情況而論,似乎秦漢之際雖經歷了幾次戰亂,而戰國以來社會變動的趨勢,依然照樣進行。
(一)農民與奴婢
社會上一般生活,都起了絕大變動,隻有農民,還比較呆滯在陳舊的狀態下過活。
封建時代的農民,對其上層統冶者,約有如下幾種負擔:
一曰稅。
此即地租。農民耕地,在政治觀念上,係屬於其地封君之所有,故農民對其封君每年應納額定之租稅。
二曰役。
因土地所有權的觀念,轉移到農民的身分,耕地者對其所耕地之封君有臣屬之關係。所謂「四封之內,莫非王土;食土之毛,莫非王臣」。因此每年於農隙,又須對其封君為額定的幾天勞役。如浚河渠、築城防、起墳墓、建宮殿等。
三曰賦。
遇封君貴族對外有戰事,農民須對其封君貢獻車牛,或勞力。農民不能有披堅執銳之榮耀身分,僅在軍隊中服勞役,乃至追逐軍後助威作勞。
四曰貢。
此出農民情感上之自動,如逢年節,向其封君獻彘、兔、雞、鵝或絲、布之類。
上四項,一為粟米之征,二、三為力役之征,四為布帛之征。此皆已為一種規定之義務。一一沿襲到秦漢無變。就漢初情形言,農民對政府負擔大體如次:
一、田租。即稅
戰國以來租額無考,惟孟子屢言什一之稅,知戰國租額決不止什一。漢製則什伍稅一,又時減半徵收,則為三十稅一。自文帝十三年除民田租,至景帝元年後收半租。其間凡十一年未收民租,為歷史所僅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