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起資產階級革命前的英法等國來,明治維新前日本社會經濟發展還處在相當低的階段。農村中的基本關係仍為領主對農民的封建剝削關係。農民為領主耕種一小塊世襲份地。[2]這種封建領地的農民稱為“本百姓”[3]。領主從農民剝削50%—70%的實物貢租,還加上各種雜稅、勞役,農民在領主的代官、村吏重重壓迫下,不但自己被緊縛在土地上,並且連種植自由乃至生活自由都被剝奪,事實上等於農奴。[4]馬克思在《資本論》中說到當時日本還是一個“有純粹封建性的土地占有組織和發達的小農經濟”的國家,說“它為歐洲的中世紀提供了一幅更真實得多的圖畫”[5]。封建主義生產的基礎是小農經濟,領主從農奴榨取全部剩餘產品作地租,德川幕府的統治,就建立在這一封建的小農經濟基礎上。根據德川幕府的傳統政策,農民被認為“僅屬供課征貢賦及攤派用款者”。德川家康的謀臣本多正信指出:“農民,天下之根本也。治之有法:先設各人田地之界,使留一年必需之糧,其餘即收作年貢,不使其有餘財,又不使其不足。”又說,“收農民之貢獻,要不使其死,亦不使其生”。[6]這些話充分表現了純粹封建土地所有權的本質。而本百姓及鄉士(在鄉武士)中還擁有被稱為“譜代下人”“名子”“被官”等農奴的。與此同時,農村中還保留著公社關係的殘餘,農民公有山林草地,農業和手工業緊密地結合著,說明了日本封建社會經濟的落後性。但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18世紀後,封建領主的土地所有製開始分解,一方麵從本百姓中分化出豪農[7]和水吞[8],豪農和商人又有因開發新田及兼並貧苦農民的份地,成為地主[9]的,由此,在領主經濟下發展了土地的租佃關係和雇傭勞動;另一方麵,城市商人和豪農的商業資本又逐漸控製農村中的家庭手工業,先進地區在18世紀就出現了工場手工業。不論在農業和手工業方麵,債務勞動[10]都逐漸轉化為帶有工資勞動性質的雇傭關係,例如債務勞動的期間在縮短,借錢變成付酬。土地租佃關係也在發展,維新前全國佃耕地已占耕地總麵積的20%—30%。[11]手工業方麵雇傭勞動的發展比農業方麵更快。[12]這些事實說明,不待外國資本主義的影響,日本也將發展到資本主義社會。日本學者中不少人認為德川封建製缺少近代化的條件,隻是由於極度的榨取而從內部腐朽,在“接觸世界資本主義後,就像木乃伊遇到空氣一樣,立刻瓦解了”[13],這一看法隻強調幕末日本經濟的封建停滯,忽略了當時資本主義萌芽已在成長的一麵,是值得商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