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劄差”,構成了全國的信貸係統。它們除經營信貸外,大多兼營商業及高利貸。幕藩都利用兩替商從事金融活動,從中謀利,彌補財政。
“貨幣挖掘封建製度的基礎,並從內部侵蝕封建製度。”[151]商品貨幣經濟的發展,瓦解幕藩體製,使階級關係發生變化。
如上所述,商品經濟是由領主貢租商品化開始發展起來的,封建領主為滿足其日益增長的需要,不斷提高年貢額,除征收土地收獲的一半以上作為年貢外,又以“口米”“欠米”等名目增征一至二成的年貢實物附加稅。對山林、草原和河海的產品征收稱為“小物成”(或稱“小年貢”)的雜稅。按18世紀中期寫成的《地方要集錄》記載,“小年貢”的名目多達163種。[152]有時領主竟提前征收2至3年的貢租。
小農經濟本不穩定,領主加重剝削使小農經濟更脆弱。日益卷入商品貨幣關係,也使小農破產的可能性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