幕府為增加收入,最大限度掠奪農業生產的全部成果,享保七年(1722)起,征收年貢時實行“定租製”(固定租率製),取消過去每年秋季檢查收成豐歉以確定租率的“勘查製”(檢見製)。其辦法是選擇收成變化較小的地區過去10年平均收獲量定出租率。過去的年貢各地雖有不同,大體上為四公六民,即稅率為收獲量的40%,從享保十年起提高為收獲量的60%,即六公四民,但由於農民到處掀起反抗,享保十三年(1728)定為五公五民,並規定非遇荒年,全村減產三成以上不減免。定租期滿後,重新檢查農作物,另定租率,產量增加時年貢也相應提高。
幕府實行“定租製”,目的是增加稅收,所以督促代官盡力征收貢租。但元文二年(1737)神尾春央任“勘定奉行”後,又全麵恢複實行“勘查製”。他不按幕府初期查田定級(土地分上、中、下三級,按級定稅)征收年貢,而是以土地實收量按五公五民征稅。這樣,農業生產力提高的果實被掠奪殆盡。
定租製對擁有肥沃土地的地主有利,對耕種多為貧瘠土地的農民不利。實行新的勘查製後,農民更加貧困,進一步促進了農村階級分化。幕府拉攏地主,允許“苗字帶刀”(即準許平民稱姓佩刀),提高地主在農村中的威信,阻止農民的反抗鬥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