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製也。此篇備記天神、地祇、人鬼大中小之祀典,而推其所自立,皆因其德之所及,報之所稱,而高不可抑,卑不可亢,興不可損,廢不可益,四代三王,天子、諸侯、大夫、士,各稱其分義以為秩序,幽明之禮,一循其自然之法製,而非先王之以其意為之也。凡七章。
祭法:
統一篇而目言之。
有虞氏禘黃帝而郊嚳,祖顓頊而宗堯;夏後氏亦禘黃帝而郊鯀,祖顓頊而宗禹;殷人禘嚳而郊冥,祖契而宗湯;周人禘嚳而郊稷,祖文王而宗武王。契,私列反。
“郊”“禘”“祖”“宗”,皆王者尊祖之大典也。“禘”者,禘其所自出之遠祖有天下者於太廟,而以其祖配焉。蓋古之王者,皆出於上古有天下者之苗裔,德衰命改,降為諸侯,固未絕其統祀,後世複興,起陟天位,必推本所自出之帝,以昭大統之所從係,所謂“德厚者其流光”也。“郊”者,祀帝於郊而以祖配之也。古之有天下者,雖德衰命革而統祀不絕,逮其複振,則必有有德有功者,或為天子,或為諸侯,而再興焉,後世王者因之以有天下,則尊其再興建國者以配天於郊,昭天統之所自垂也。“祖”者,開國受命、百世不遷之祖,立太廟以祀之者也。“宗”者,有元德顯功、嗣先新命而始有天下,則亦為百世不祧之宗,與祖並建而立世室以祀之者也。帝堯出於黃帝,其後昌意降於若水,而顓頊再興,嚳又承之,堯定摯亂而立陶唐氏。虞受堯禪,異於三代之家天下,後不以傳其子,前不私尊其親,故雖出自虞幕,非黃帝之苗裔,而一修陶唐氏之祀典,宗堯而郊禘與祖皆堯之先焉。禹受舜禪,而其世係本與堯同,故因虞以承黃帝、顓頊之緒,特以鯀始受崇伯之命建國垂統,故配祀於郊,而宗禹則啟以後家天下之法也。殷出於契,周出於稷,稷、契皆帝嚳十世後之子孫,故禘同而郊與祖宗各奉其親,示革命焉。冥,契六世孫也。殷人祖遠而郊近,周人祖近而郊遠,殷法虞夏,而周以郊尊而祖親,尊遠親近,義又別焉。至其以再興受命而始有天下者為不祧之宗,則三代之製一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