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船山遺書(全十五冊)

周易內傳卷六下·說卦傳

《係傳》發明文王、周公《彖》《爻》之辭,微言大義之所自著,而《說卦》專言伏羲畫卦之理,故別為傳,繇此而後世有伏羲、文王次序方位不同之說。乃文王之《彖》,原本於伏羲之卦,特係之辭以明吉凶得失之故耳,非有異也。伏羲以八卦生六十四卦,而文王統之於《乾》《坤》之並建,則尤以發先聖之藏。然《說卦傳》言“參天兩地”“觀變於陰陽”,則亦《乾》《坤》統全《易》之旨。但伏羲有卦而無辭,故其統宗不著,文王既為之辭,又為之序,以申其固有之理,終不可謂伏羲之別有序位,為先天之《易》也。

昔者聖人之作《易》也,幽讚於神明而生蓍。

“讚”,助也;神明欲下詔於人而無從,聖人以筮助其靈,使昭著也。“生”,始作之也。“蓍”,蒿屬叢生者。草木因天地自然所生而無心,無心故聽神明之用,其靈則在分而為兩之妙。必用此草者,取其條直輕韌也。舊說謂王道得而蓍生滿百莖,說出史遷好異所傳。此係聖人作《易》之下,則非天地生之可知。

參天兩地而倚數。

六合之全體,皆天也,所謂大圓也。故以數數之,則徑一圍三,而一函三。地有形有氣,在天之中,與相淪洽,而有所不至,則缺其一而為二。奇畫中實,偶畫中虛,其象也。“倚”,任也。天地之理氣,不可以象象,故任數以為之象。“參兩”雲者,聖人參之兩之也。天地渾淪之體,合言之則一,分言之則二。聖人以其盈虛而擬天之數以三,地之數以二;卦畫之奇陽偶陰,既明著其象,而揲蓍之法,用九用六,四其九而三十六,四其六而二十四,陽十二其三,陰十二其二,一以參兩之法行之,數可任而象可立,道因以著。蓋人事之得失吉凶,惟所用之盈虛有當有否,故數可倚之以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