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健陰順,積陽以純健而《乾》成,積陰以純順而《坤》成。積故能至,純故至,而天下之至者莫至也。至健而易,至順而簡,易簡而險阻知,惟其純也。
若夫一變而六子,再變而五十六卦,陰陽多少之數畸而不積,雜而不純,然且吉凶定而亹亹成,以分功於《乾》《坤》,則何也?
曰:因此而知陰陽之數,凡卦而皆六,未有缺矣。陰陽各十而六二,其來也有位,其往也必有居。以其來知其往,亦因而知向背之位,凡卦皆十二位,而未有缺矣。
昨日謀之,今日行之,是行者來之位,謀者往之位也。今日行之,他日改之,是行者來之位,改者往之位也。不可見而有其理,方可見而有其事。理與事稱,六位相準而必均。然而盈虛多寡之不齊,則謀與行舛錯於物變,而行與改參差於事情也。理與事稱,吉凶非妄,而事有理。事與理稱,吉凶不虛,而理有事。事有離合,理有柔剛,理事各半。事在理之中而居理之半,理在事之中而居事之半。合離柔剛各分其所半,互相乘以成乎半。故陰陽之各六,與十二位迭運於往來而相若焉。
數與位之相若,則與六位相若也,與一位亦相若也。故以往以來,而健順之至者,恒一成具在而無不足。往來相期,存發相需,多寡相倚,理事相符。有其至積,成其或畸;有其至純,治其或雜。六子五十六卦,皆具六陰六陽於向背之六位,無不具者無不至,無不至者無不知,而又何疑邪?
老陽之積,老陰為衝,少陰為委。老陰之積,老陽為衝,少陽為委。其衝也,道以配而相製;其委也,道以漸而不窮。故用九用六之餘於爻外,輸其委也;八錯五十六綜,反其衝也。有所可輸,有所必反。是陰陽本至,而一日、一事、一物,無或歉縮矣。一日無縮,一事無歉,故可盡無窮於一象,而皆其健順之至。用其往者以待其來,居其來者以聽其往,故陰陽無極盛不複之理,恒用其半以運於無窮,而純以必雜,雜而不失,積以必畸,畸而不亡,數賅而存,位留而有待。故《乾》可以有《坤》,《坤》可以有《乾》,《乾》《坤》可以有六十二卦,六十二卦可以有《乾》《坤》。《乾》《坤》恒有,則健順恒至,恒至而恒無不知。則六十二卦之效法聽治於一存一發之《乾》《坤》,而又何疑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