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聖人之知,智足以周物而非不慮也;聖人之能,才足以從矩而非不學也。是故帝堯之德至矣,而非“欽”則亡以“明”也,非“明”則亡以“文思安安”而“允恭克讓”也。嗚呼!此則學之大原,而為君子儒者所以致其道矣。
何以明其然邪?天下之為“文、思、恭、讓”而不“明”者有之矣,天下之求“明”而不“欽”者有之矣。不“欽”者非其“明”,不“明”者非其“文、思、恭、讓”也。“文”有所以文,“思”有所以思,“恭”有所以恭,“讓”有所以讓,固有於中而為物之所待,增之而無容,損之而不成,舉之而能堪,廢之而必悔。凡此者,明於其所以,則安之而允安矣。不明其所以,將以為非物之必待,將以為非己之必勝,將以為惟己之所勝而蔑不安,將以為絕物之待而奚不可。不明者之害有四,而其歸一也。
以為非物之必待者曰:“物自治也,即其不治者猶治也。以‘文’治之而物琢,以‘思’治之而物滑,以‘恭’治之而物擾,以‘讓’治之而物疑。夫物固自治,而且治之,是亂物也,則莫若絕聖而棄智。”此無他,不明於物之必待也。物之必待者,物之安也。何以知物之安也?且夫物之自治者,固不治也。苟簡以免一日之禍亂,而禍亂之所自生在是也。若夫不治者之猶治也,是其言也,為欺而已矣。明於其必待,而後聖人固曰:物自有之,待我之先而已矣。乃若琢者則惟其無“文”,滑者則惟其不“思”,擾者則惟其未“恭”,疑者則惟其弗“讓”。信能之,未有罹此四患者也。
以為非己之必勝者曰:“道不可盡,聖人弗盡;時不可一,聖人弗一。是故堯有不令之子,舜有不諧之弟,夏有不輯之觀、扈,周有不若之商、奄。堯有不令之子,胡亥之**,非始皇之失教也。舜有不諧之弟,大叔之叛,非鄭莊之養惡也。夏有不輯之觀、扈,藩鎮之逆,非盧杞之奸也。周有不若之商、奄,七國之反,非晁錯之激也。然則天下者,時勢而已矣。乘其時,順其勢,或右武以絀‘文’,或立斷以廢‘思’,雄才可任而不必於‘恭’,盛氣能爭而何容多‘讓’。是故操之以刑,畫之以名,驅之以法,馭之以術,中主具臣守之而可製天下。”此無他,不明於己之所必勝也。夫惟不得於天而後己可用也,惟見詘於時而後道可伸也。堯有不令之子而不爭,舜有不諧之弟而不弑,夏有不輯之觀、扈而不敗,周有不若之商、奄而不危。是故質立而“文”必生,物感而“思”必起;退而自念,則自作其“恭”;進而交物,則不容不“讓”。內取之身,外取之物,因其自然之成,能以坐消篡弑危亡之禍。明乎此,則何為其不勝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