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部小說已經夠長了,還要再寫篇前言來增加它的長度,我覺得很不好意思。更何況,作者本人可能是最沒辦法對自己的作品做出恰當評價的人。關於這一點,傑出的法國小說家羅傑·馬丁·杜·加爾[1]曾講過一個很有教育意義的故事。據說馬塞爾·普魯斯特[2]想讓一家法國期刊發表一篇關於他那部偉大小說的重要文章,他覺得沒人能寫得比他更好,於是就坐下來親自寫了一篇,然後叫一位年輕的文人朋友署上自己的名字拿去給編輯。年輕人照他說的做了。結果沒過幾天,編輯就把他叫了過去。“你這篇文章我不能登,”編輯對他說,“這些批評如此草率,如此刻薄,我要是把它登了出去,馬塞爾·普魯斯特永遠都不會原諒我的。”雖然作者們對自己的作品都像母雞護雛似的敏感,聽不得那些不好的評價,但其實他們很少對自己的成果感到滿意。他們知道自己費時良多、嘔心瀝血的作品跟腦海中的構想相差有多遠。每念及此,他們感受到的更多是對自己言不盡意的懊惱,而不是對個別段落言盡其意的自得。他們追求的是完美,而他們痛苦地意識到自己並沒有實現它。
所以我不會對這本書本身做任何評價,而是滿足於告訴這篇文章的讀者,這部就小說而言已經稱得上長盛不衰的作品是怎樣寫出來的;如果讀者覺得乏味,我請求你們的原諒。第一次提筆寫這本書時我二十三歲。那時我結束了在聖托馬斯醫院五年的學習,拿到了醫學學位,動身去了塞維利亞,決心以寫作為生。當時的手稿現在還在,隻是自從我校對完打印版後,我就再也沒看過它。我也很清楚自己當時的寫作還很不成熟。我把書稿寄給了費希爾·昂溫,他出版過我的第一本書(我還是個醫學生的時候,寫了一本叫作《蘭貝斯的麗莎》的小說,反響很不錯),可他拒絕了我一百鎊的要價。後來我又把書稿寄給了其他出版商,無論我要價多少都沒有任何出版商願意出版它。這在當時給了我很大的打擊,可現在看來是塞翁失馬,焉知非福。因為如果當時有人接受了我的書稿(那時候叫《史蒂芬·凱利的藝術人生》),我就失去了一個因為太過年輕而無法好好把握的題材。那時的我離書中描寫的事情還不夠遠,無法置身事外地寫作;我也尚未經曆後來經曆的那些事情,而正是那些經曆豐富了我最終寫成的這本書。我也尚未意識到,寫自己熟悉之事比不熟悉之事更容易。比如說,在第一本書裏,我讓主人公去了魯昂學法語(而我隻是在魯昂遊玩過幾次),而在這本書裏,我讓他去了海德堡(那是我曾經求學的地方)學德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