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全譯羅馬帝國衰亡史(全六冊)

八、圖拉真為基督徒建立合法的審判程序

大約過了10年,圖拉真在位時,小普林尼被他在元老院的同僚和皇帝任命為比提尼亞和本都的總督。他到任後不久就發現,對於這樣一個和他仁慈心地完全不相容的差事,他完全不知道應依據哪些法令和規定來進行法院的審判工作。小普林尼從來沒有參與過審理基督徒的案件,隻知道有這個教派的名稱,至於他們所犯的罪行屬於哪種性質,按什麽方式定罪,應給予何種懲罰,他根本一無所知。他在惶恐的狀況下,就像以往慣常的做法,將這個新興教派的狀況寫了一篇奏章,就他個人難免有點偏袒的看法,呈給圖拉真裁定,請求皇帝以聖明的睿智解開他的疑惑、開導他的無知。小普林尼的一生汲汲求知,通曉政府事務,19歲的年紀就以出色的辯詞,在羅馬法庭初試啼聲,[1041]進入元老院占有一席之地。他也榮任過執政官,個人交遊廣闊,與意大利和行省的各階層都有聯係。如果說他對這方麵無知,那倒是釋放出來一些信息。我們因而可以斷定,當他出任比提尼亞總督時,對於取締基督徒並沒有一般的法規和元老院的敕令。因為無論是圖拉真還是以前幾位公正廉明的皇帝,他們的詔書和司法裁定,都會收入民法和刑法的法典之中。同時,當局並沒有公開表明對這個新興教派的意見,即使在法庭上有取締基督徒的訴訟程序,卻沒有一件具有相當的影響力和權威性,可以成為當局必須遵循的先例。

圖拉真的宗教政策在概念上或許會發生錯誤,但就他對小普林尼奏章的批示來加以對比,表現得還算公正仁慈。因而後來有一段時期,基督徒常用來為自己辯護。圖拉真皇帝並沒有表現出宗教法庭審判官那種狂熱,要把異端查得水落石出,一點都不能放過,使判罪的人愈多愈好。相反地,他表示最關緊要之處,在於保護無辜者的人身安全,而不是防止犯罪者逃脫製裁。他承認要製定一套普遍適用的法律甚為困難,但在頒布兩項較為寬大的法令後,對於受苦受難的基督徒,確實起了支持保護的作用。雖然他明令指示地方官員懲處已依法定罪的基督徒,但基於人道的考慮,還是提出非常矛盾的做法,那就是禁止對未定罪的嫌犯進行審訊,也不允許有一點風聲就進行追究。皇帝對於匿名指控概不受理,認為這種可恥的行為損害政府信譽,因而嚴格規定,要以“信奉基督教”的罪名給人定罪,必須有合法的控告人公開出庭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