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弊端不論多嚴重,都隻限於少數羅馬臣民,他們無論是因先天繼承還是個人機運而獲得財富,勢必都會引起君王忌妒,所處情況雖危險,但因能獲得生活上的享受,所以也算得到若幹補償。數百萬升鬥小民,對君王的畏懼並非在於其暴虐而是貪婪,他們無法過與世無爭的生活,因為稅賦太重;有錢的財主還能忍受,但貧窮階級根本無力負擔。一位有見識的哲學家,他認為人民所能享有自由或受到奴役的程度,取決於政府征稅的原則和手段。同時他不諱斷言,按照自然界的不變法則,凡是享有自由愈多的人所負擔的稅賦就會增加,反之,處於被奴役地位的人的稅賦就會成比例地減少。但這種論調,像是無視於專製政體給人民帶來的不幸和災難,至少我們可以用羅馬帝國的曆史加以駁斥,在位的君王不僅剝奪元老院的權勢,同時還搜刮行省的財富。商品的各種關稅和消費稅都沒有廢止,在難以覺察的狀況下,全轉嫁到買主身上。君士坦丁和後續各帝的稅收政策,采用簡單而直接的方式,更能符合專製政府的精神。
財產估值詔書[1229]的源起是為了能正常地征收羅馬人的貢金[1230],後來成為中古世紀編年史的主要參考資料。皇帝用紫色墨水親自簽署這份極為重要的詔書,在9月1日前兩個月,頒發給每個行政區的主要城市。“財產估值”這個詞,要是用很簡單的概念來表示,就是依據預先推算出來的貢金數額,要求每年在指定的期限內繳納。一般估算的供應量,繳交的比值要視實際需要和預判需求的狀況而定,但經常是支出超過稅收,或者是稅收在經過計算以後發現有短缺的現象,就在超量財產估值的名義下增稅,強加在人民的身上。把征稅這一行使統治權最重要的功能,交給禁衛軍統領來執行,在某些狀況下,禁衛軍統領會用這些稅收來供應公共服務的緊急需要,或是預作準備。這些法規(有很詳盡而且錯綜複雜的細節部分,要加以追述實是過於冗長)的執行,主要分為兩個步驟:根據征收對象的構成決定應收的額度,也就是對羅馬世界的各行省、各城市和個人,進行賦稅的評估;接收個人、城市和行省分別呈繳的額度,累積起來解交皇家金庫。但是由於君主與臣民的賬目不斷地被分開,以及先前預計的稅額隨著需求的改變而不斷更新,龐大的財政機器在同樣理由的推動下,年複一年地發生變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