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諭紀澤兒:
予自在太湖縣聞訃後,於二十六日書家信一號,托陳岱雲交安徽提塘寄京,二十七日發二號家信,托常南陔交湖北提塘寄京,二十八日發三號,交丁鬆亭轉交江西提塘寄京。此三次信,皆命家眷趕緊出京之說也。八月十三日,在湖北發家信第四號,十四日發第五號,二十六日到家後發家信第六號。此三次信皆言長沙被圍,家眷不必出京之說也。不知皆已收到否?
予於二十三日到家,家中一切清吉,父親大人及叔父母以下皆平安。予癬疾自到家後日見痊愈。地方團練人人皆習武藝,土匪決可無虞。粵匪之氛雖惡,我境僻處萬山之中,不當孔道,亦斷不受其**。現奉父親大人之命,於九月十三日權厝先妣於下腰裏屋後山內,俟明年尋有吉地再行改葬。所有出殯之事,一切皆從儉約。
丁貴自二十七日已打發他去了,我在家並未帶一仆人,蓋居鄉即全守鄉間舊樣子,不參半點官宦氣習。丁貴自回益陽,至渠家住數日,仍回湖北為我搬取行李回家,與荊七二人同歸。孫福係山東人,至湖南聲音不通,即命渠由湖北回京,給渠盤川十六兩,想渠今冬可到京也。
爾奉爾母及諸弟妹在京,一切皆宜謹慎。目前不必出京,侍長沙賊退後,予有信來,再行收拾出京。茲寄去信稿一件,各省應發信單一件。爾可將信稿求袁姻伯或龐師照寫一紙發刻。其各省應發信,仍求袁、毛、黎、黃、王、袁諸位妥為寄去。予到家後,諸務叢集,各處不及再寫信,前在湖北所發各處信,想已到矣。
十三日申刻,母親大人發引,戌刻下肂。十九日築墳可畢。
現在地方安靜。聞長沙屢獲勝仗,想近日即可解圍。爾等回家,為期亦近。羅劭農芸皋之弟至我家,求我家在京中略為分潤渠兄。我家若有錢,或十兩,或八兩,可略分與芸皋用,不然,恐同縣留京諸人有斷炊之患也。書不能盡,餘俟續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