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說到了公司的發展,我得提一下1892年7月1日發生的一起嚴重的勞資衝突。當時我並不在場,還在蘇格蘭高地。二十六年來,我一直致力於維護我們和工人之間融洽的關係,這一點是令人滿意的,這是我一生中值得驕傲的一件事。但有人指責我,在荷姆斯泰德罷工期間逗留在國外,沒有立刻回來支持我的合夥人。對此,在1904年1月30號,我主要的合夥人菲普斯先生給《紐約先驅報》寫了封信作為回應。他說我“總是傾向於對工人讓步,不管他們的要求多麽的不合理”,因此,有一兩個合夥人不希望我回來。我倒希望自己完全符合他的描述,拋開雇主和工人之間的友情能帶來的回報不說,光從經濟效益考慮,我相信工人拿到高工資,就會心滿意足地尊重他們的雇主。這是一項很好的投資,讓步其實能產生更多的利潤。
貝塞麥平爐煉鋼法的發明,給煉鋼業帶來了革命性的進展。當時使用的設備已經過時,我們公司意識到這一點後,花費了幾百萬,在荷姆斯泰德重建並擴建了工廠,新機器使我們的產量大概增長了60%。280名計件工人(即這些工人的工資以鋼產量的噸數計算)簽了三年的合同,在最後一年的後半年,他們使用了新設備,因此在合約到期前,他們的收入也幾乎增長了60%。
之後,公司提出要用新的方法來分配這60%的增長額度,這些工人能多得30%的報酬,還有30%會用於補貼公司更新設備的支出。其實這些工人的工作強度並沒有增加多少,新增的機器促進了增產。公司這樣的分配不僅公平,也很慷慨,在一般情況下,工人應該充滿感激接受這樣的條件。這時公司正忙於為美國政府生產裝甲用的鋼(這項工作之前我們推掉過兩次),正是工期十分緊張的時候。我們還與芝加哥展覽會簽了合同,為他們提供材料。一些工人的領袖知道這些情況,就堅持要拿到全部60%的新增酬勞,認為公司會被迫讓步。公司當然不可能同意,也不應該同意,這種行為就像是掐住別人的喉嚨說:“留下買路錢。”拒絕是正確的選擇。要是我在國內,我也不會向這種過分的敲詐行為讓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