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時接到一個新興刊物負責人一封征稿的信,最使我發生興味的是那刊物的新穎命名——《龍鳳》,雖則照那篇《緣起》看,聰明的主編者自己似乎並未了解這兩字中豐富而深邃的含義。無疑的他是被這兩個字的奇異的光豔所吸引,他迷惑於那蛇皮的奪目的色彩,卻沒理會蛇齒中埋伏著的毒素;他全然不知道在玩弄色彩時,自己是在與毒素同謀。
就最早的意義說,龍與鳳代表著我們古代民族中最基本的兩個單元——夏民族與殷民族,因為在“鯀死……化為黃龍,是用出禹”和“天命玄鳥(即鳳),降而生商”兩個神話中,我們依稀看出,龍是原始夏人的圖騰,鳳是原始殷人的圖騰(我說原始夏人和原始殷人,因為曆史上夏、殷兩個朝代,已經離開圖騰文化時期很遠;而所謂圖騰者,乃是遠在夏代和殷代以前的夏人和殷人的一種製度兼信仰),因之把龍鳳當作我們民族發祥和文化肇端的象征,可說是再恰當沒有了。若有人願意專就這點著眼,而想借“龍鳳”二字來提高民族意識和情緒,那倒無可厚非。可惜這層曆史社會學的意義在一般中國人心目中並不存在,而“龍鳳”給一般人所引起的聯想則分明是另一種東西。
圖騰式的民族社會早已變成了國家,而封建王國又早已變成了大一統的帝國——這時一個圖騰生物已經不是全體族員的共同祖先,而隻是最高統治者一姓的祖先。所以我們記憶中的龍鳳,隻是帝王與後妃的符瑞,和他們及她們宮室輿服的裝飾“母題”——一言以蔽之,它們隻是“帝德”與“天威”的標記。有了一姓,便對等地產生了百姓;一姓的尊榮,便天然地決定了百姓的苦難。你記得複辟與龍旗的不可分離性,你便會原諒我看見“龍鳳”二字而不禁觸目驚心的苦衷了。我是不同意“天王聖明,臣罪當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