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馬、達·芬奇、莎士比亞、莫紮特、托爾斯泰、伽利略、牛頓、達爾文、居裏夫人、愛因斯坦——這些藝術家、科學家舉世聞名,成就斐然,除此之外,他們還有什麽相同之處?不少人也許會這樣回答:他們都通過不懈努力,永遠地改變了人類對世界的認知,都擁有天才的品性。不過確切來說,我們發現為天才下定義十分困難,尤其是以當代人為對象時。
巴勃羅·畢加索雖有不凡的名望與影響力,但能否尊他為天才,至今未有定論。文壇內,弗吉尼亞·伍爾夫(Virginia Woolf)也是如此。斯蒂芬·霍金雖是大眾心目中與愛因斯坦相媲美的當代天才,但懂行的物理學家卻不以為然,隻將他當作目前眾多宇宙學泰鬥中的一員罷了。
毫無疑問,天才是個性張揚、獨一無二的。然而,天才必有一個共同點,無論平民百姓還是專業人士都無法否認。每一位生物學家仍須閱讀達爾文的作品,從中得出新觀點,開展新實驗。物理學家則需要愛因斯坦的理論。莎士比亞的戲劇、莫紮特的旋律與和聲分別從英國和奧地利出發,跨越語言和文化的樊籬,走向世界各地,依舊感動人心。當代“天才”來去匆匆,但天才之思想永駐。天才之作擁有超越一時名望的特質,掙脫了時間和空間的鐐銬,是曇花一現的反義詞。
現代英語的“天才”(genius)一詞起源於古羅馬時期,在拉丁語中指“守護之靈”,它將個人、場所、機製等,與命運的力量、時代的更迭聯係起來。與古希臘的“daimon”相似,“genius”與被守護者相伴一生,詩人賀拉斯在公元前1世紀曾這樣定義道:“……管理每個人出生的星座,管理他的天性,與我們同生,與我們同死,樣貌隨人而變,膚色或白或黑。”[1]賀拉斯稱,隻有它知道兩兄弟性格迥異、生活方式天差地別的原因。但是古羅馬人口中的“genius”與能力、創造力並沒有必然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