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打娘胎裏出來時是個黑小子,各位務必要記牢。可我卻當了十七年黑娘們兒。
我爹是純種黑鬼,老家在堪薩斯地界的奧薩沃托米市,緊挨著司各特堡往北去的勞倫斯城邊兒。雖說我爹是個剃頭師傅,可心思卻一天也沒放在這營生上,淨惦記著談經布道了。爹還瞧不上尋常教堂,那種地方逢著禮拜三晚上除了賓果遊戲之外啥也不讓幹,娘們兒三個一群、五個一夥兒地湊在一起剪紙娃娃。我爹在“荷蘭佬兒亨利酒館”裏給人剃頭,一次擺弄一個腦袋,絕對不分心。從堪薩斯再往南去,順著考瓦河有一條加利福尼亞小徑,酒館恰好卡在小徑的某個十字路口上。
我爹的主顧大都是窮苦人,出老千的、販黑奴的,還有順著堪薩斯小徑一路溜達到這地界兒的醉漢。甭管橫看豎看,老爹怎麽看也算不上個大塊頭兒,衣服倒是都往大裏穿。他特別愛頂個高禮帽,老把褲腳吊在腳脖子上,襯衫要立領兒,皮靴要高跟兒。這套行頭多半是撿來的垃圾,再不就是從橫屍草原的白人身上扒下來的,這些死鬼要麽是得了水腫病,再不就是打架鬥毆丟了小命。爹襯衫上的彈孔足有二十五美分硬幣大。頭上的帽子整整比腦袋瘦兩圈兒。褲腿是從兩條褲子上分別剪下來的,顏色還不一樣,在屁股縫那塊融為一體。頭發硬得劃得著火柴。女人家看見他唯恐避之不及,連我媽也是,我一降生,她就永遠地閉上了眼。人家說她是個低眉順眼的棕皮膚女人,黑白混血種。“這世上,隻有你媽明白男人的心思,她能琢磨出我的天機。”爹吹噓,“我這人哪,能耐多著呢。”
甭管什麽能耐,全疊在一塊兒也不夠高,爹把最好的衣裳全招呼在身上,再蹬雙皮靴,扣上八厘米高的禮帽,滿打滿算也隻有一米四,更別說裏麵還有一大截子是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