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某人所說的話有兩個麵向:對誠實的期望和對知識的期望。如果我相信我的兒子所說的,他學校今天停課,那麽我不僅認為他是在誠實地表達他的想法,也認為他知道自己在說什麽。隻有其中之一是不夠的。如果我認為他在撒謊,那麽我就不會相信他說的話。如果我認為他是在通過一廂情願的想法說服自己,而不是基於證據,那麽我也不會相信他說的話(盡管我更容易原諒一廂情願的想法,而不是謊言)。
同樣,信任某人做某事也有兩個麵向:一是對善意的期望,二是對技能或能力的期望。如果我相信我的女兒會在學校選擇健康的午餐,那麽我相信她在盡最大的努力做出有益於健康的選擇,而且她也有能力區分健康與不健康的食物。兩者缺一不可。如果我認為她並不在意吃的食物是否健康,我就不相信她能做出正確的選擇。如果我認為她分不清健康和不健康的食物,那麽我還是不會相信她能做出正確的選擇。她可能會碰巧選擇一頓健康的午餐,但我認為這樣的概率不大。
不信任是各式各樣的。當我懷疑一個朋友給我的醫療建議時,我並不懷疑她的誠實和好意,但我懷疑她的專業知識。當我懷疑製藥公司提供給我的醫療建議時,我並不懷疑他們的專業知識,而是懷疑其意圖是否良善。
我們對誠實或善意的判斷比我們對知識或技能的判斷更具道德嚴肅性。有時我們認為人們應該在道德乃至法律上為其無知負責——他們本應該多了解一下!但是,就像我對待我的兒子、女兒和朋友一樣,我們原諒一個誠實的,甚至是粗心的錯誤,要比原諒一個故意的欺騙容易得多。
欺騙會引起譴責和怨恨,但如果僅僅是缺乏善意則顯得有些微不足道。成長中的人會逐漸意識到世界並不欠我什麽。許多好人對我沒那麽關心,也不會不辭辛勞地幫我解除生活的煩惱。況且,除非我有求於人,否則別人沒有義務沒完沒了地給我幫助:如果一個過路人把那些吹進我前廳花園的垃圾收拾起來,這當然很好,但是路人沒有義務做這種好事,當他們熟視無睹地走過去時,既不涉及道德問題,也不會招致我的抱怨(盡管我會譴責那些在這裏亂丟垃圾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