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FBI犯罪現場調查

第三節 動機與原因分析

縱火案件的關鍵點就是起火原因的查找,隻有查明了起火原因才能決定這次案件是否可以立案偵查。查明起火的原因難度是十分困難的,一方麵,現場痕跡物證因燃燒而被毀滅;另一方麵,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作案工具呈現出多樣化的特征,操作方法也不盡相同,使起火原因的判定更為困難。起火原因大體包括:

一、自燃,就是在沒有外界火源的情況下,由可燃物本身的化學的、物理的及生物化學的熱能積聚和熱發散受阻導致的自行燃燒現象,如長期堆放的帶有油脂的棉絲、紗線、紙張等。

二、電起火,主要是因輸電線路短路、負荷過大發熱、零線與火線碰撞產生火花等電路故障引燃周圍可燃物質,而引起的火災。

三、雷擊起火,雷電高壓衝擊放電,巨大的電流通過導體時,瞬間轉化為極強的熱,導致旁邊可燃物迅速燃燒。

四、失火,由於用火不當或電器使用不當導致的意外失火。

以上這些起火原因,大多不是人為所產生的,故當偵查人員偵查現場得到以上原因為起火原因時,就可以不進行立案偵查。

在排除上述起火原因的情況下,起火基本可以認定為人為縱火,但是也要結合現場燃燒痕跡,對物證進行分析比較,才可以進一步確定案件性質。首先,要確定案發現場是否有引火物,這一引火物是現場原就有的還是發生火災時被人帶到現場的。其次,要勘查現場有無縱火犯罪的跡象。如現場上的消防設備、放火器具和通信設施事先是否被破壞;起火後是否有與現場無關的人員從現場逃離;案發前是否有人已流露出縱火的意圖;該地區是否連續發生過縱火案件等。

隻要以上原因一一查明,起火原因便可確定,是人為起火要及時進行偵查、分析現場並對案犯進行識別、抓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