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FBI犯罪現場調查

第二節 不要忽略被盜者的潛在聯係人

在盜竊案件中的關係是指作案人與侵害對象之間的關係,這一關係的確定可以明確案犯對現場的情況是否知情熟悉。當然,明確這一關係就引出了兩個相對的概念——內盜和外盜,而準確判斷內、外盜可以真正意義上理清作案人與侵害對象的關係。所以,偵破盜竊案件還得以調查內、外盜,理清關係為基礎。

那麽內盜和外盜各有什麽特點?

首先,所謂日防夜防家賊難防。與外盜案相比之下,內盜案件的數量的增長速度遠遠高於外盜。其實,內盜案還是有其自有的特點的。例如,內盜案作案時機、對來去的路線和出入口的選擇都十分準確,作案人能夠準確地進入現場並直奔目標,沒有在現場徘徊逗留跡象,現場的翻動小、破壞程度也小。很明顯,案犯對周圍環境及現場了如指掌,在作案之前做過精心的設計、策劃。

相對而言,外盜的特點表現得更為突出。作案人事先作案目的並不是很明確,有種“狗熊進菜地”的感覺,四處**亂碰,在案發現場四處徘徊。由於時間急促,案犯心裏也相當緊張,現場留下的痕跡較為明顯,這也給偵查人員留下了非常有利的破案線索。

與內盜和外盜相比較來看,第三種情況顯得更加專業一點。案犯原本屬於內盜。因早已籌謀好計劃,故意偽造作案現場來蒙蔽警方。其實,針對此種情況,經驗豐富的探案人員也能夠很快地判斷出來,例如,有些案犯原是從門正常而入,隨即進入現場後故意從內部砸開窗戶,製造疑犯是破窗而入的假象。但是,這一點拿給專業的調查人員來看,窗子是從外還是從內被破壞是很容易偵查出來的。所以,當麵對真正的盜竊案的犯罪現場,不要手足無措,一定要靜下心來,慢慢發現、細致偵查,然後縝密推理。這樣,確定盜竊案件性質也就變得簡單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