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偵查現場的第一小組那裏傳來消息。在距離案發現場200米一棵樹下發現一包萬寶路煙盒和六支煙頭,從煙盒上取下來數個指紋,初步判斷此地可能是作案人蹲點之處。布朗聽此默不作聲。
“作案人在案發現場周圍進行蹲點,發現可以下手的車輛伺機行動作案。”布朗在心中分析著這起案件,“那麽,到底在案發現場到底有幾個人呢?一個人行動?還是團夥出動?”
“長官,”一位來自第一組的偵查人員報告說,“我們在現場發現了不少於四個人的鞋底痕跡。我想可能這次行動動用了四個人作案。”
這位偵查人員適時的回答解開了布朗心中的疑問,布朗回過頭對這位警員點了點頭說道:“嗯,你說對一輛汽車動手需要這麽多人麽?這麽多人行動時很容易讓人發現的,這個團夥以這樣的形式行動說明了什麽?”
布朗一連串的問題讓眾位警員摸不著頭腦。大家都陷入沉思。布朗的一語將大家從沉思中拉將回來。“我相信,這是個很有組織性的團夥。每一次行動很可能都會全員行動,他們有各自的分工,各司其職,例如在這次案件中。”布朗將手中的煙頭掐掉繼續說道,“假設這個團夥要全員行動會出現什麽情況?勢必會有人蹲點、放哨、下手作案,直至最後銷贓都會像是一條流水線一樣,取得財物後各自分贓。”
布朗著一番話將案件梳理得十分清楚。的確,作案團夥要是以這樣的流水線方式作案,在三個月內動手十幾二十次,並悄然無息地銷贓是綽綽有餘的。
“長官,我們現在是不是要查一下銷贓途徑,我覺得這是一條可以抓牢的線索。”一位戴眼鏡的偵查人員對布朗說道。
“不錯,就按你說的辦,但是要注意一點,不要驚擾到他們,我們要做的是人贓俱獲。”布朗興奮地回答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