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殺人案件的發生可能源於突發事件,也可能源自蓄意已久的謀殺。但是,案件的偵破卻真真切切地考驗著探案人員各種能力的綜合運用。耐心、信心、邏輯思維、常識判斷、類比推理,隻有做好每一個部分,才能夠以最有效的工作效率、最短的時間做出最正確、最完美的判斷,讓案件得以順利偵破。
哲學上通常說,在尊重客觀事物發展的基礎上,充分發揮自己的主觀能動性,去改造客觀存在。什麽是客觀?針對案發現場,現場的任何一個事物都是客觀存在的。而什麽是主觀能動性?誠如上麵所說,探案人員所能做的每一件探案之事都是在發揮自己的主觀能動性。也隻有在兩者完美結合的情況下,案件的始末才會很完整地展現出來,真相也會自然而然地浮出水麵。
當然,在案發現場,隻是找到幾個關鍵點就希望可以順利破案是不現實的。在案發現場往往有大量的信息衝擊著探案者的內心,這些信息都是一些重要事物的細枝末節,如何抓住主線將其完整地組合起來,是一個優秀探案者所必須具備的素質。例如,在案發現場探案者必須考慮這樣的細節部分:作案人的人數、性別、外貌特點、心理特點;作案人精神是否正常?殺人動機是什麽?殺人的先後順序是怎樣的?殺人的方法又是怎樣的?
隻有將這些看似零敲碎打的細節粘合起來,組成一套符合邏輯的全景圖,案情的全部才能展現出來。這種將信息綜合起來、為我所用的方法才是優秀探案者能夠掌控案發現場的先決條件。
2008年7月15日,弗吉尼亞首府裏士滿市郊區發生一起殺人案,受害人叫托馬斯·勞拉,女,32歲,其屍體於早晨7點25分在距離裏士滿3.3公裏處的河堤邊被人發現。屍體被裝在編織帶裏,屍檢發現死者係扼頸致死,屍體上還有蒼白色屍斑,分析死亡時間應該在10多個小時以前。同時還發現屍體上有明顯的、樹枝狀交叉壓痕,分析是死者死後在肌肉鬆弛的過程中,停屍處地麵上放置有樹枝類的雜物,加之因天熱衣服薄,而將雜物印痕停留在了死者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