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麵已經清晰地闡述了作案工具、屍體在案發現場的重要作用,然而麵對現實複雜的犯罪情形,有些時候單單從以上兩個方麵並不能讓案情水落石出,這就需要探案者更為高超的功力,即在案發現場偵查現場的環境,並從中得到啟示。
當然,這個現場環境包括許多方麵,首先是作案環境。這一環境表現得也極為複雜,下麵我們逐一討論。
在空間上,作案環境可分為室內環境和室外環境。這種分析方法,可較為細致地分析出室內和室外兩種環境對作案時間、過程以及對屍體的變化的影響,繼而排除自然環境影響,還原出受害人遭受不幸時的真實情況。
如果說被害人的屍體曾被人轉移過,那麽作案環境也會隨之相應地改變,對案情調查分析會造成一定的難度。那麽,我們分開分析,被害人率先遭到傷害的環境現場,被稱之為第一案發現場;而轉移後的現場則順其自然地被稱為第二案發現場;以此類推,屍體被轉移幾次就會有幾次案發現場。
在這些案發現場中,每一個案發現場的環境情況都是不同的,有時可能是天差地別的差距,這就考驗探案人員邏輯思維和分析案情的能力。如何還原事件真相,抓住現場環境的蛛絲馬跡,成為其不可推卸的責任。
其次,作案的周邊環境也可歸為作案環境的依托環境,這個依托環境的實時動態、變化因素同樣讓案發現場與之息息相關。所以作案的周邊環境在調查案情的過程中也是非常重要的。
最後,不要錯過案發現場的任何細枝末節。例如:血跡、子彈的彈痕、手印、足跡、車輛痕跡等等,這些痕跡、細節都能夠加快犯罪現場的重現進程,當然,對案情的偵破也是大有裨益的。
1985年8月29日的一個清晨,一名汽車加油站的服務員打電話給消防隊,她告訴接線員說,凱雍大街的一輛垃圾車裏冒著熊熊火焰,請求消防隊前來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