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FBI犯罪現場調查

第一節 5招查出動機與原因

在偵查人員接報的搶劫案件中,絕大多數是真實發生的。但是在實際的工作中,有時會遇到一些較為特殊的案例。一些人為謀取私利謊報被搶劫,他們或出於掩蓋自己私吞公款公物的犯罪行為,或是為了逃避懲罰,抑或是逃避昂貴的稅費。

這些人往往偽造現場,編造被搶劫的經過,可以說是幾乎沒有漏洞。更有甚者采取自傷自殘的手段來獲取探案人員的同情,試圖愚弄偵查人員。在現場勘查的人員,一定要抓住那些案發現場的可疑、反常現象,用較為客觀的態度去證實、揭穿謊言,還原事情本來麵目。做到真正的搶劫案果斷偵破,造假的搶劫案敢於揭穿。

要判斷搶劫案中確鑿的案件性質可從以下幾個方麵入手:

首先,在偵查人員勘查現場的過程中,針對受害人的陳述被搶細節,與其家屬、親友和周圍群眾的陳述是否矛盾進行判斷。分析作案時間、地點、手段、過程、作案人數、體貌特征、被搶財物數量等細節上的情況及案發後受害人是否有反常表現。以此來確定,報案人是否具有報假案的原因和動機。

其次,檢查受害人身上的損傷和受傷部位,看其有無自傷或他人參與製造假案的可能,看傷口是否與作案凶器相符一致,有沒有毫無必要的損傷情況。

再次,觀察和分析現場遺留物的種類、數量、特點和分布狀況,觀察這些痕跡物品是罪犯留下的還是受害人所有,判斷受害人陳述案情的事實。

第四,審查受害人是否確實擁有所說被搶劫的現金和貴重物品,這些物品是否還在家中,是否有被隱藏、轉移、變賣和侵吞等可能。

第五,分析遭受搶劫的地點位置和環境,核實是否有周圍群眾聽到、看到,搶劫能否實施,受害人在案發現場是否有製造假搶劫案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