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FBI犯罪心理分析

第十三章 屋頂上的屍體

一些案件中,凶手在心理方麵明顯存在問題,他所表現出來的行為證明他確實患有精神疾病,他的背景和他所製造的凶案也告訴人們他並不是一個正常人,那為什麽法院依然判處他有罪,並認為他應該服刑呢?這其實和凶手在作案時是否有明辨是非的能力有關。

1979年10月,弗朗辛·艾爾夫森在紐約市布朗克斯區遇害。因為這起凶殺案的案發地點距離大衛·帕克威茲(山姆之子)頻繁出沒的區域很近,再加上凶手所使用的殺人手法極為殘忍,甚至在一定程度上達到了駭人聽聞的地步,所以紐約警方在對此案展開調查之前,已經開始懷疑製造這起凶殺案的凶手是否是“山姆之子”的崇拜者,而這名“崇拜者”正在“積極”效仿他心目中的“偶像”,這讓當局十分頭痛。

警方的當務之急就是要在凶手再次作案之前將他抓到,但這樁凶案讓FBI和紐約警方都大傷腦筋。

弗朗辛·艾爾夫森是布朗克斯區當地一家日托所的女教師,照看殘疾兒童是她的工作。弗朗辛本人也患有輕度殘疾,所以她特別能理解孩子們的內心世界。在孩子們眼中,從沒有哪個老師會像弗朗辛那樣無微不至地照顧他們,也沒有哪個老師會在麵對這些“問題重重”的孩子時,都能夠做到從不在眼睛中流露出“不耐煩”的情緒。

對孩子們來說,這個身材不高,樣貌平常的女老師就是上帝賜予他們的天使,是斷臂的維納斯。可是弗朗辛走了,她遇害時隻有26歲。

紐約警方調查後發現,弗朗辛在日常生活中是一個性格靦腆、不善交際的人,她一直和父母生活在一起。案發當天早晨,弗朗辛按照往常的習慣,在早上6點鍾的時候出門上班,上午8∶30的時候,同住在一棟公寓內的一名16歲男孩在三樓的樓梯口處撿到了一個錢包,男孩因為要盡快趕到學校上課,沒有時間處理這個錢包,所以他就將錢包帶到了學校,準備等中午放學的時候交給他的父親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