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10月,美國得州911報警中心接到一個報警電話,聲稱一名寡婦已經失蹤好幾天,至今還沒有下落,親朋好友都沒有她的信息。於是,當地警方隨即對那名失蹤人員可能去過的地方進行搜查。不久,當他們搜查公路邊的灌木叢時發現一具女性屍體,後來經調查得知,受害者正是那名失蹤的寡婦。
但讓警方不解的是,在受害者的附近卻沒有發現她的手提袋,因為有目擊者提供線索稱,曾看見她隨身攜帶一個手提袋。因此,警方推測,可能是凶手在將受害者殺死後,將其手提袋拿走了。由於死者是在公路附近遇害的,因此,他們決定先對來往的車輛進行盤查。
當他們正在搜查來往的車輛時,一名男子的汽車後座上的手提袋引起了警方的注意,因為這個手提袋與受害者的非常相似。因此,警方對那名男子進行了盤查。經過詢問得知,男子的名字叫亨利·李·盧卡斯。同時,警方還注意到,盧卡斯的左眼殘疾,但是長相不錯,而且身體比較健碩。在對他的汽車進行檢查時警察發現,他的後備廂中有危險的刀具。於是,警方以攜帶危險武器的罪名將其扣留。
警方將盧卡斯帶到警局後,讓物證檢驗的同事對那個可疑的手提袋進行了全麵的檢查。但檢查結果是,這個手提袋並不是受害者的。另外,經警方調查得知,當那名寡婦遇害時,盧卡斯正在200英裏外的公路上遊**,他的加油站收據證明了這一點,這表明他根本沒有作案的時間。
可是,雖然盧卡斯與這起凶殺案沒有關係,但是警方對他後備廂中存放的危險刀具卻有所懷疑。因此,警方並沒有立即將他釋放,而是將其拘留起來,準備調查之後再進一步審訊。
讓警方感到意外的是,還未對他進行審訊,盧卡斯卻主動交代了自己以往的殺人經曆,還稱自己在美國各個州都殺過人,目前已經殺害了200多人。起初,警方聽聞後感到非常震驚,但也懷疑他所說的內容的真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