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FBI破案課

第一節 找到事物的共通之處

美國曾有一起特殊的訴訟案:一位美國商人向澳大利亞的一個皮包公司訂購4000個皮包。到取貨時,美國商人發現皮包內的裏襯是滌綸布料,他覺得這不能算是皮包,因此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賠償30%的損失。

在美國商人執意打官司、法官偏袒的情況下,律師布萊恩為被告據理力爭。布萊恩站在律師席上,取出一塊金表問法官:“法官先生,這是一隻什麽表?”

法官說:“這是一塊名牌金表,可是這與本案沒有關係。”

布萊恩繼續說:“這是一塊金表的事實沒有人懷疑,那麽請問,內部機件都是金製的嗎?”

法官頓時感覺到中了埋伏。律師又接著說:“既然沒有人否定金表的內部機件可以不是金做的,那麽這樁皮包案件顯然是原告無理取鬧,存心敲詐而已。”這樣的論辯,簡潔明快,一下子使法官和原告無言以對。最終法官判美國商人敗訴。

布萊恩律師將類比思維充分運用到這個案件中。金表的外表是金的,但是內部的所有結構和構件都不是金的,但是卻沒有人懷疑這不是金表。而皮包公司生產的皮包,外部是皮的,裏麵也有不是皮的材料,而將金表的情況與皮包進行類比思可知,皮包廠生產的皮包的確是皮包,這一點是不容置疑的,所以那個狡詐的美國商人根本就是在敲詐,在這樣強有力的證據之下,那個狡詐的美國商人自然無話可說。下麵我們就來具體向大家闡釋一下,類比思維究竟是怎樣一種思維。

類比思維是指,根據兩個或者兩類對象有一部分特性是相通的,進而推斷它們其他相同的特性的一種思維方法。它經常運用於發明創造,同時,也是FBI破案時最常用到的一種思維方法。FBI經常會借助於已有的知識、經驗,將陌生的、不熟悉的問題,與已經解決了的、熟悉的問題或其他相似事物進行類比,從而為破案找到更多的方法。類比思維主要分為以下幾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