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FBI破案課

第二節 FBI如何運用類比思維進行破案

著名哲學家康德曾說過:“每當理智缺乏可靠論證的思路時,類比這個方法往往能指引我們前進。”類比思維的過程可以理解為由特殊到特殊,由此及彼的過程,古語中的“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就是對類比思維的運用。FBI每天都需要麵對各種各樣的連環殺人案、毒品走私案、綁架案、縱火案……無論罪犯的犯罪動機、作案手法還是作案的工具有何不同,在某些程度上,都有可能存在著一定的相似性,而那些FBI的老牌警員們,總是能根據以往破解的案件,來推斷出尚未破解的案件的某些線索,使得原本複雜的案情變得柳暗花明。

如果要用公式來表示就是:案件A具有甲、乙、丙、丁四種特征,而案件B也同樣具有這四種特征,那麽,FBI警員完全可以用案件A的破解手段去偵破案件B。該方法雖然不一定很精確,但往往能將FBI警員帶入到另一個完全陌生的領域,並給予他們許多啟發。

在FBI看來,類比思維在案件之中的應用,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麵:

一、尋找突破口

在文學界有這樣的一句話:故事在莎士比亞時代已經寫完了,犯罪活動實際上也存在類似的情況,在人類第一件犯罪活動出現至今,尤其是在工業時代,幾乎所有的犯罪活動都已經出現了,所以,現在警員們所麵臨的犯罪活動與曾經經曆過的總有許多的類似,因此在偵查破案的過程之中,調查人員完全可以根據曾經發生過的同類性質的案件的某些相似或者是相同的特征,通過類比思維,得出同性質的案件存在的一些相同或者是相似的地方,進而利用這些相同或者是相似的地方,在最短的時間內尋找到破案的突破口。

二、認定罪證並且尋找罪犯

在眾多的犯罪事件之中,有一類是非常特殊的,那就是無法確定死者的身份的案件,也就是常說的不明死屍。遇到這樣的案件,警方完全可以用死者的性別、年齡、麵貌、體型、衣著,特殊標記、職業、死亡時間以及死亡原因等情況,結合目前已知的失蹤人口的特征來進行類比,然後得出是否是同一個人的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