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愛上一座城

雖然中國建築有如上述的好處,但在這三千年中,各時期差別很大,我們不能籠統的一律看待。大凡一種藝術的始期,都是簡單的創造,直率的嚐試;規模粗具之後,才節節進步使達完善,那時期的演變常是生氣勃勃的。

成熟期既達,必有相當時期因承相襲,規定則例,即使對前製有所更改,亦僅限於瑣節。單在瑣節上用心“過尤不及”的增繁弄巧,久而久之,原始骨幹精神必至全然失掉,變成無意義的形式。中國建築藝術在這一點上也不是例外,其演進和退化的現象極明顯的,在各朝代的結構中,可以看得出來。

唐以前的,我們沒有實物作根據,但以我們所知道的早唐和宋初實物比較,其間顯明的進步,使我們相信這時期必仍是生氣勃勃,一日千裏的時期。結構中含蘊早期的直率及魄力,而在技藝方麵又漸精審成熟。

以宋代頭一百年實物和北宋末年所規定的則例(宋李明仲《營造法式》)比看,它們相差之處,恰恰又證實成熟期到達後,藝術的運命又難免趨向退化。但建築物的建造不易,且需時日,它的壽命最短亦以數十年,半世紀計算。所以演進退化,也都比較和緩轉折。所以由南宋而元而明而清八百餘年間,結構上的變化,雖無疑的均趨向退步,但中間尚有起落的波瀾,結構上各細部雖多已變成非結構的形式,用材方麵雖已漸漸過當的不經濟,大部分骨幹卻仍保留著原始結構的功用,構架的精神尚挺秀健在。

現在且將中國構架中大小結構各部作個簡單的分析,再將幾個部分的演變略為申述,俾研究清式則例的讀者,稍識那些嚴格規定的大小部分的前身,且知分別何者為功用的,魁偉誠實的骨幹,何者為功用部分之墮落,成為纖巧非結構的裝飾物。即引用清式則例之時,若需酌量增減變換,亦可因稍知其本來功用而有所憑藉;或恢複其結構功用的重要,或矯正其纖細取巧之不適當者,或裁削其不智慧的奢侈的用材。在清製權衡上既知其然,亦可稍知其所以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