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巴黎倫敦落魄記

04

沒想到,費了這麽大勁兒。當我們再次把衣服拿到那家當鋪時,剛才招呼我的那個夥計又沒要。他跟我說,我帶的能夠證明自己身份的文件不齊備,必須出示護照或者寫有暫住地址的信封。(從這件小事中就能看出法國佬那種愛折騰人的卑劣品性!)伯裏斯有很多這樣的信封,但他的身份不合法(為了避稅,他沒有續簽)。這樣一來,這兩件衣服就不能以他的身份當了。我們能做的就是邁著疲憊的步子回到我的旅館,拿上必要的文件,把那兩件衣服送到位於皇家港口大道的一家當鋪。

我把伯裏斯留在家中,一個人去了那家當鋪,等到那兒以後才發現鋪子已經關了,下午四點才開門。現在是下午一點半,我已經走了12公裏的路,60個小時沒吃一點兒東西了。命運似乎正在跟我開一係列不同尋常的、令人討厭的玩笑。

然後我的命運就發生了改變。當時我正在布羅卡街走著,突然我看到地上有個閃光的東西,拿起來一看,是一枚五個蘇的硬幣。我猛撲過去,把它撿起來,一路跑回旅館,又拿了另外五個蘇,買了一磅土豆。酒精爐裏剩下的酒精隻夠把它們煮熟的。我們沒有鹽,卻把它們連皮一塊兒吞進了肚子裏。吃完以後,我們倆頓時覺得不一樣了,坐著玩牌,一直玩到當鋪開門。

四點,我重新回到那家當鋪。我沒抱什麽希望,因為我覺得要是這兩件衣服成色還行,當70法郎應該問題不大,但對現在裝在破箱子裏的這兩個破爛兒,我還能抱什麽期望呢?伯裏斯說能當20法郎,但我覺得隻能當10法郎,甚至5法郎。我覺得更糟的情況無非就是像以前那個可憐的83號一樣被人家拒絕。我坐在前排長椅上,為的是在店員說5法郎時不去看那些笑話我的人。

店員終於喊到了我的名字:“11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