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大明帝國興衰史

衛所製度 / 軍力分駐,使將不專軍,軍不私將

明太祖即皇帝位後,劉基奏立軍衛法(《明史》卷一二八《劉基傳》)。《明史》卷八九《兵誌序》說:

明以武功定天下,革元舊製,自京師達於郡縣,皆立衛所。外統之都司,內統於五軍都督府。而上十二衛為天子親軍者不與焉。征伐則命將充總兵官,調衛所軍領之。既旋則將上所佩印,官軍各回衛所,蓋得唐府兵遺意。

這製度的特點是平時把軍力分駐在各地方,戰時才命將出師,將不專軍,軍不私將,軍力全屬於國家。衛所的組織,《兵誌》二《衛所門》記:

天下既定,度要害地係一郡者設所,連郡者設衛。大率五千六百人為衛,千一百二十人為千戶所,百十有二人為百戶所。

所設總旗二,小旗十,大小聯比以成軍。衛有指揮使,所有千戶百戶。總旗轄五十人,小旗轄十人。各衛又分統於都指揮使司(簡稱都司),司有都指揮使,為地方最高軍政長官,和治民事的布政使司,治刑事的按察使司,並稱三司,洪武二十六年(1393)時定天下都司衛所,共計都司十七(北平、陝西、山西、浙江、江西、山東、四川、福建、湖廣、廣東、廣西、遼東、河南、貴州、雲南、北平三護衛、山西三護衛)。行都司三(北平、江西、福建)。留守司一(中都)。內外衛三百二十九,守禦千戶所六十五。成祖以後,多所增改,都司增為二十一(浙江、遼東、山東、陝西、四川、廣西、雲南、貴州、河南、湖廣、福建、江西、廣東、大寧、萬全、山西、四川行都司、陝西行都司、湖廣行都司、福建行都司、山西行都司)。留守司二(中都、興都)。內外衛增至四百九十三,守禦屯田群牧千戶所三百五十九。(11)

全國衛軍都屬於中央的大都督府。大都督府掌軍籍,是全國的最高軍事機關。洪武十三年(1380)分大都督府為中、左、右、前、後五軍都督府。洪武二十六年(1393)定分領在京各衛所及在外各都司衛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