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詩人非馬在一首詩中這樣寫道:
打開籠門讓鳥兒飛走把自由還給鳥籠
打開籠門,飛走的鳥兒獲得了自由,然而全詩的點睛之處在於,鳥兒獲得自由的同時,鳥籠也獲得了自由。
隨著社會發展速度的加快和社會競爭的加劇,父母們“望子成龍”,“望女成鳳”的願望比任何時候都更為迫切,與之相對應的是父母對孩子將來的規劃越來越多,甚至日常生活都要嚴加管理,時時刻刻地看管、監視和提防,這使得父母自己耗盡時間、心機和精力。
“囚禁”孩子的同時,父母也失去了自由。
然而,結果卻與願望不相符。籠子裏的鳥兒——孩子感歎:好沒自由!父母這隻鳥籠也慨歎:活著真累啊!
被喂養慣了的動物接受放養時,通常自己不會捕食,生存法則告訴我們:動物如果學不會自己捕食的話,就有可能餓死。孩子也是同樣。在父母的庇護下長大的孩子通常沒有在社會獨自生存的能力。一旦父母因為一些原因無法顧及他們,他們就隻能被社會淘汰。
讓孩子知道,屬於他自己的事,他能夠做好的,他就應該做好,父母盡管可以幫他,可以教他,但不可能一輩子替他做。而他做那些事,是為了他自己,不是為了父母。
一個孩子如果能夠具備基本的生存能力,他就會很有信心處理生活中發生的事情,麵對困難也能夠想盡辦法去解決,因而也就能夠讓父母放心地把他放到社會上去經受考驗。這就跟把動物放歸山林之前,需要訓練它們的捕食能力一樣。
給孩子自由,並不意味著父母放手不管。
孩子由於社會經驗不足、年齡太小等原因,往往不能很好地處理自己的事情,父母如果撒手不管,給予孩子太多自由,效果並不一定很好。這時就又用到了“野生動物保護區”的政策——“有保護地放養”,既讓他們在自然的環境裏自由成長,又進行必要的追蹤保護;既不是放任自流,又不是管得麵麵俱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