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如果是相對集權的體製,就是決策成本低,一個人說了算(所謂拍板塊),必然造成執行成本高;因為你一下拍板了,底下人都沒理解,大家也沒有參與討論,執行的時候就經常會陽奉陰違。結果糾錯成本也高,因為誰也不敢對大哥說不,看著車毀人亡,大家除了表示同情、悼念,毫無辦法。
從公司治理來說,一定要避免把創辦者、大股東變成集權製度下的神,避免放縱他想怎麽幹就怎麽幹,大家執行的時候東倒西歪,最後自嚐苦果的悲劇。我們應該建立一種好的治理結構,將決策的成本適當提高,拖的時間可能會長一點,但所有的決策都能控製在60~80分,執行有效,即使有毛病,在此過程中也會被大家提出來。小錯不斷,大錯不犯,係統有效,積小勝為大勝。總之,如果製度選人和係統有效結合起來,公司就會比單一的人選人製度更能降低風險、更可持續。
——馮侖《別把創始人變成集權製度下的神》
在有些管理者看來,公司的製度就是用來約束員工的,對於製度的製定者,往往就不太在意了。即使做些違反公司規定的事情,也不太當回事。尤其是那些公司的創立者,更是如此,很少會遵守公司的製度。不僅管理者們有這個思維,普通員工也是。大多數普通員工也覺得,像遲到、早退等等這些無關緊要的規定,不應該用來約束管理者,特別是公司的創始人。
這樣的想法,也不能說完全錯誤,不過卻容易產生一個不好的導向。即,容易產生公司的創始人個人獨攬大權的現象。因為這種差別,本身就預示著管理者跟普通員工在權益上是有差別的,這種差別意識日積月累,長久持續,自然就在人們的內心中產生了等級差別意識。這時候,人們就會用崇拜或畏懼的眼光來看管理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