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兒子上小學6年級的時候,有一天傍晚,我和他的奶奶帶著他去外麵散步,經過天橋時遇到一個乞丐。那個乞丐看起來40歲左右的模樣,手腳健全。當他把手伸到我們麵前的時候,兒子的奶奶嘀咕了一句:“年紀比我還小,手腳也健全,怎麽不找個工作養活自己呢?”
不等我們反應過來,兒子已經從口袋裏掏出50元錢放進了對方腳下的盆裏。那個乞丐一愣,有些遲疑地看了我一眼,也許怕孩子做不了主,我們這些大人反悔不願意給這麽多。兒子的奶奶確實有這個意思,嘴巴動了動想說話。我忙攔住了她,微笑著向那個乞丐點了點頭。對方見我首肯,連連鞠躬,又對著兒子說了好幾句“謝謝”,讓兒子無比開心。
回到家,我的婆婆就開始責怪我:“你怎麽不製止他呢?50元也不是個小數目。那個乞丐那麽年輕不通過努力工作自食其力,偏要出來乞討。你應該告訴孩子,這是騙人的,免得這些人利用了孩子的同情心,讓孩子以後老是被人騙。”
我婆婆的想法不無道理。可現在的很多情況矛盾的一點是,我們一方麵過度地給孩子灌輸辨別教育,另一方麵又感慨孩子自私,沒有愛心。曾經有個朋友對我說,以前隻要看見乞丐,他就一定會給人家一點錢,可是後來漸漸地不給了,因為他聽很多人說現在的乞丐都是假的,甚至還有集團操作,每個人一天要乞討多少是有指標的。他覺得自己的同情心被利用了,給了才是傻瓜。後來再看見乞丐時,他便會漠然地走開。
在這裏我想談談我的心得,希望能給父母們一點啟示。
以篇前的故事為例,我看見那個乞丐的第一反應也是他四肢健全、年紀很輕,為何不能找個工作過正常的生活呢?可是我畢竟不是他,無法了解他的真實處境,每個人選擇一種生活方式,總有他的理由。而兒子主動獻出了他的愛心,這錢是他自己的零花錢,花完了我和丈夫是不會多給他的,也不會因為他做了好事而去額外獎勵他,否則他奉獻出來的就是我和丈夫的愛心,而不是他自己的愛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