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我們在上一章裏解釋的那樣,出於特定的目的把個體分為幾種類型是很容易的。對早期記憶的分類能夠展示出屬於某種特定類型的人會有哪些行為。比如,有這樣一個人,他記得曾經見到過一棵絕美的聖誕樹,樹上滿滿的都是彩燈和禮物。這個故事裏最有趣的事情是什麽?是他看到了這些東西的事實。他為什麽要告訴我們他看到的東西?因為他總是對視覺的東西感興趣。他可能曾經同某種視力問題做過鬥爭,而且曾得到過訓練,一直以來都對看到的東西比較感興趣並專注於此。可能這並不是他生活方式中最重要的部分,但可能是有意思或有價值的部分。它提示我們,如果要給他推薦一個合適的工作,應該是一個讓他用眼睛來勞動的工作。
在學校,兒童的教育通常會忽視這種分類原則。我們可能會發現那些喜歡視覺事物的兒童不願意聽老師講課,這是因為他們想看一些東西。對這些兒童,我們應當耐心地教育他們去聽講。學校裏的許多兒童隻通過一種途徑來學習,因為他們隻用一種感官來感受事物。他們可能隻善於聽或者看。有些可能總是喜歡行動和實踐。不能期待不同類型的兒童有同樣的表現方式,尤其是當老師比較喜歡一種教學方法的時候,比如講給學生聽。若這一方法成為主導,那些“愛看的”或者“愛做的”就會比較痛苦,發展就會受到阻礙。
我們看一下這個病例:有個年輕男子,24歲,其遭受的症狀是暈厥。我們問到他的早期記憶,他回憶到,4歲的時候,當他聽到發動機轟鳴的時候就暈倒了。換言之,他回憶的是聽到的東西,因此可以說他對聽覺更感興趣。在這裏就沒有必要解釋他後來怎麽出現了暈厥的情況,但是從他的童年就足以看出他對聲音是非常敏感的。他很有樂感,不能容忍討厭的聲音——不和諧的或者刺耳的音調。因此,轟鳴聲竟然給他帶來這麽大的影響,就不會讓我們感到吃驚了。兒童或成人經常對特定的事物感興趣,因為他們曾經遭受過這些事物所帶來的痛苦。在第二章提到的哮喘患者身上也可以看到這一點,由於童年時期的他被捆綁過,致使肺部受到了壓迫,總是感到呼吸困難,結果就對呼吸方式產生了極大的興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