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們不把夢與正常的現實生活直接比較,而是跟我們在前麵幾章中稱為個人邏輯表現形式的這種現象進行比較的話,就會對理解夢的邏輯有所幫助。諸位讀者應該記得之前我們是如何描述罪犯、問題孩子和神經症患者的態度的——他們會創造出某種情緒、脾氣或心態來說服自己接受某種事實。正如殺人犯會這樣跟自己解釋:“對於這個人來說生命已經沒有用了,因此我們必須殺死他。”通過在自己頭腦中強調受害者是多餘的,他們創造了一種準備謀殺的感覺。
這種人還會想著某某有輛好車而自己沒有,他們如此看重這一點以至於變得妒忌。他們優越感的目標就變成擁有一輛好車,於是我們發現他們會做那種可以創造某種感覺以達到這一目標的夢。事實上,在曆史上那些著名的夢中也能看到這一點。比如,《聖經》中約瑟做的夢。他夢到其他人都向他下跪。可以看到約瑟的夢是如何跟七彩衣以及他被兄長們驅逐的片段達成一致的。
另一個著名的夢是希臘詩人西蒙尼德斯(Simonides)的夢。他接到邀請去小亞細亞講學。雖然船在港口等他,他卻猶豫不決,三番五次地推遲行程。他的朋友試圖勸他走但沒有起作用。後來他做了一個夢,夢見一個已經逝去的故人——他給他辦的葬禮——出現在他麵前跟他說:“因為你很關心我,幫我辦了體麵的葬禮,我現在要提醒你不要去小亞細亞。”西蒙尼德斯說:“我不去了。”
後來,他原本要坐的那艘船跟上麵的所有人一起消失了。他認為是那個夢拯救了他。但是在做這個夢之前,他已經傾向於不去講學了,他隻是創造了一種情緒或情感來支持那個他已經得出的結論,所以他並不理解自己的夢。
很明顯為了自欺欺人,人們可以創造出一種想象,從而營造出自己想要的情緒或情感。而通常,這就是我們的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