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有一種思維定式:非我族類,其心必異。同時,人們對於行為與自己不同的人,普遍很難和他建立親近關係,所以聰明的人都懂得“入鄉隨俗”的道理。低下“高貴”的頭,入鄉隨俗,就拉近了主客間的距離,什麽事都好辦了。當然這裏的“俗”並非隻指風俗習慣和群體心理,還包括實實在在的利益。不管客人對入鄉隨俗感到多麽無奈、多麽反感,都要這麽做,因為這可以為自己帶來意想不到的利益。
石油大王哈默的經營史中最成功的一次是在利比亞。無論是對哈默本人,還是西方石油公司的職員及公司股東來說,一提起這件事,他們都會讚歎不已。當哈默的西方石油公司來到利比亞的時候,正值利比亞政府準備進行第二輪出讓租借地的談判,出租的地區大部分都是原先一些大公司放棄了的利比亞租借地。根據利比亞法律,石油公司應盡快開發他們租得的租借地,如果開采不到石油,就必須把一部分租借地歸還利比亞政府。
第二輪談判中就包括已經打出若幹口“幹井”的土地,也有若幹塊與產油區相鄰的沙漠地,來自9個國家的四十多家公司參加了這次競標。有些參加競標的公司顯然比空架子也強不了多少,他們希望拿到租地之後,再轉手給一家實力雄厚的公司,以交換一部分生產出來的石油;另有一些公司,其中包括西方石油公司,雖然財力不足,但至少具有經營石油工業的經驗。利比亞政府允許一些規模較小的公司參加競標,因為他們首先要避免的是受到大石油公司和大財團的控製,其次才會去考慮資金有限的問題。
哈默曾受肯尼迪總統的委托來過利比亞,並與伊德裏斯國王建立了私人關係,且伊德裏斯在托布魯克王宮的一次歡迎會上真誠地對哈默說:“真主派您來到了利比亞!”這比別人稍稍有利。但盡管如此,在第二輪租借地的爭奪戰中,同一批資金雄厚的大公司相比,哈默無異於小巫見大巫,隻不過是一個討價還價的商人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