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券是政府、金融機構、工商企業等直接麵向社會借債籌措資金時,向投資者發行並承諾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
因為債券的利息通常會在上市前事先確定,所以這就決定了債券的固定利息性質。各個國家政府都發行自己的債券,而在我國較為典型的政府債券就是國庫券。
從債券的簡單概念看,我們可以了解到它的幾個基本構成因素:首先,政府、金融企業等機構作為債券發行人,是資金的借入者;其次,投資者通過購買債券而成為資金的借出者;再次,發行人要在一定時期內對購買者還本付息;最後,債券作為一種債權證明書,具有法律效力。
我國發行的債券雖然種類繁多,但從本質上看都具備相同的要素,就是都明確約定了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主要表現在以下四個方麵:
一、債券麵值。債券的麵值是指債券的票麵價值,是發行人在債券到期後,對債券持有人償還的本金數額,也是其按期支付利息的計算依據。債券的麵值與債券實際的發行價格並非一定要保持一致:當發行價格大於麵值時稱為溢價發行,小於麵值時則稱為折價發行。
二、票麵利率。債券的票麵利率是指債券利息與債券麵值的比率,是發行人承諾在未來指定時期支付給債券持有人回報的計算標準。債券票麵利率的確定主要受銀行利率、發行者的資信狀況、償還期限、利息計算方法以及當時資金市場的資金供求情況等因素的影響。
三、付息期。債券的付息期是指企業發行債券後的利息支付時間,可以到期一次支付,也可以三個月、半年、一年分期支付。從貨幣時間價值和通貨膨脹等方麵考慮,付息期對債券投資者的最終收益有很大影響,如到期一次付息的債券,其利息通常按單利計算;而年內分期付息的債券,其利息按複利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