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成本控製,是企業根據一定時期預先建立的成本管理目標,由成本控製主體在其職權範圍內,在生產耗費發生以前和成本控製過程中,對各種影響成本的因素和條件采取的一係列預防與調節措施,以保證成本管理目標實現的管理行為。
成本控製的過程是運用係統工程的原理,對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各種耗費進行計算、調節和監督的過程;同時也是一個發現薄弱環節,挖掘內部潛力,尋找一切可能降低成本途徑的過程。科學地組織實施成本控製可以促進企業改善經營管理,轉變經營機製,全麵提高企業素質,使企業在市場競爭的環境下生存、發展和壯大。
《華為基本法》對成本控製做了詳細的解讀,第八十二條規定:
成本是市場競爭的關鍵製勝因素。成本控製應當從產品價值鏈的角度,權衡投入產出的綜合效益,合理地確定控製策略。應重點控製的主要成本驅動因素包括:
1.設計成本;
2.采購成本和外協成本;
3.質量成本,特別是因產品質量和工作質量問題引起的維護成本;4.庫存成本,特別是由於版本升級而造成的呆料和死料;
5.期間費用中的浪費。
第八十三條也規定:
控製成本的前提是正確地核算產品和項目的成本與費用。應當根據公司經營活動的特點,合理分攤費用。
公司對產品成本實行目標成本控製,在產品的立項和設計中實行成本否決。目標成本的確定依據是產品的競爭性市場價格。
必須把降低成本的績效改進指標納入各部門的績效考核體係,與部門主管和員工的切身利益掛鉤,建立自覺降低成本的機製。
關於低成本問題,任正非曾發表講話:
大家都認為成本低就是指料本低,其實成本的構成是方方麵麵的。每一個部門都要冷靜反思,過度地降低成本我不讚成,但是不認真研究成本下降我也不接受。比如銷售成本,國內一個2000萬美元的單,有十幾人在圍著轉,海外一個人手裏握著幾個2000萬美元的單,國內的人力資源是過剩的,我們就要源源不斷地、強製性地抽優秀員工到海外去。盡管國外的成本和費用比國內的成本高得多,我們還是要源源不斷地向海外輸送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