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別人的話之所以難以說出口,主要是因為擔心傷害彼此的關係。雖說拒絕別人有多種技巧,但還是難免造成不快。其實,有的時候你根本不用絞盡腦汁去想那些拐彎抹角的拒絕方式,隻需要將事情無法達成的原因轉移到第三者的身上,即借用“別人的意思”拒絕對方,來表明自己心有餘而力不足。既然是由於第三者的阻礙而無法達成,自然不會傷害你們兩人的感情。
那麽在什麽情境下,適用我們上麵提到的方法呢?答案是:有些問題自己直接說“不”,效果可能適得其反,同時又無間接拒絕的理由可用時,就可以以一個與問題不直接相關的人的名義來說“不”。比如,可以說“我的朋友說……”“我的同事說……”“大家都認為……”其實,這些所謂的“朋友”“同事”“大家”可以是根本就不存在的人。這種說“不”的方式,在很大程度上能消除人們的心理障礙,使問題得以順暢地解決。
某造紙廠的推銷員去某大學推銷紙張,推銷員找到他熟悉的總務處長,懇求對方訂貨。總務處長彬彬有禮地說:“實在對不起,我們學校已同某國營造紙廠簽了長期購買合同,學校明確規定不再向其他任何單位購買紙張了,我也隻能按照規定辦。”
這樣一說,拒絕對方就不是總務處長的意思,他把責任全部推到了“學校”那裏——學校的規定,誰也無法違反。事情就是這麽簡單。
此外,我們在找替自己說“不”的人時還需要一些講究,你找的人最好是比較權威的人。生活中有些人和事,隻有從比較權威的人口中說出的“不”才能鎮得住。比如,出於工作需要,你要去跟進某一位領導的工作進度,而他正好是一個欺軟怕硬、專看上級臉色行事的人。作為下屬,你不妨這樣說:“王局長讓我來問問,你們處的工作報告寫好了沒有。”這樣一來,迫使他不得不以認真的態度來回答問題,而你自己也不會被他壓住了氣勢,因為你的身份已經轉換為“傳話者”而非“辦事者”,縱使他心裏不情願,鑒於領導的壓力,也不敢對你太無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