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正覺。我們在這裏正式地肯定有正覺。這一命題不限製到人類。假如人類有正覺,當然“有正覺”。即令人類沒有正覺,隻要別的官能類有正覺,依然“有正覺”。接受一命題總牽扯到證實問題,假如我們要求證實,這一命題是隨時可以證實的。我現在手裏有一個小“皮球”,我看見它,我抓住它都是事實,而這些事實證實“有正覺”這一命題。也許有些讀者認為這樣的證實近乎笑話。其所以如此者,因為他們習慣於從覺中去找官覺或以官覺為隻有內容的而設法從內容中去推論或建立外物,在如此場合下,正覺當然是不能證實的。在這場合下以上所舉的“事實”隻證實有覺而已,或有官覺而已,當然不證實有“皮球”這一外物,這些人先把“我看見一皮球”這樣的事實解釋成“我底視野中有一以皮球相稱的視覺內容”,這樣的“事實”當然隻能證實有是皮球的內容,不能證實有是獨立存在的外物的皮球,因為後者已經為思想上的安排擠走了。請注意如果在唯主方式下,“我看見一皮球”這樣的事體能夠證實一如何如何的內容,在本書底方式下,這樣的事體也能夠證實一如何如何的外物。單就這樣的事體或事實說,說有是皮球的內容和說有是皮球的外物是語言問題或文字問題而已,但是由是而之焉地申引下去,它們雖是語言文字問題然而不隻是語言文字問題而已。關於這一點所引起的問題,如果我們有機會,我們可以從長討論,可是在這裏我們不必費詞。
2.以上是否證實。以上是否證實呢?談到證實兔不了發生標準底建立,工具底引用,及二者底理論。愈發達的學問所要求的標準愈嚴,工具愈精,理論愈完備。以上的證實似乎失之於粗疏。對於這批評我們有兩方麵的思想,一是表示粗疏的證實依然是證實,我們不能因為它粗疏就否認它為證實。在日常生活中我們的確認(1)條所說的事體為證實。假如我們對於某間房子裏的東西中有無桌子這一問題,我們會去看,或者著人去看。如果在那間房子裏,我們或派去的人看見桌子,我們底報告一定是“那間房子裏有桌子”,如果所謂桌子隻是內容的桌子,這一看就證實了有內容的桌子;如果所謂桌子是兼外物的桌子,這一看就證實了有外物的桌子。在日常生活中我們承認這樣的證實。它也許粗疏,但是它仍是證實。另一方麵也許有人會發生疑難,會接二連三地發生“為甚麽”這一問題。這問題當然是很好的問題,但是假如我們打破沙鍋而根本就不預備有底可到地問下去,一個很好的問題會變成很壞的問題。顯而易見,如此地問下去,任何答案都不能打住問題。合理的疑難總是以知識或經驗為根據的。就知識說在本階段的知識論上,我們根本談不到精確複雜的證實,我們隻能以經驗上的實在感為依歸。就經驗說,以上的證實毫無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