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金嶽霖哲學三書

D.正覺關係

1.正覺確有官能者和外物底關係。官能活動也許隻是官能個體單方麵的活動,它雖然逃不了官能個體和環境中的項目發生種種關係,然而它不必是官能個體和環境中的項目發生正覺關係。正覺雖是官能活動,然而不隻是官能活動;它同時是SmnRO,我們前此已經表示正覺這類的事實或事體是關係集合。此關係集合中有關係者,一即官能個體,一即外物;也有關係,“R”即表示此關係。官能活動不必是這樣的事體,它雖然也可以分析成許多的關係,然而那些關係中不必有一個是R所表示的關係。有時也許我以為我看見一蚊子在眼前飛,其實是我眼睛中有一小黑點隨著眼珠底動而動,在這裏我的確有官能活動,這活動當然也牽扯到許多關係,例如有靜的背景中的許多空間上或東西與東西之間的關係,有一動的東西隨時改變它和背景中的東西底空間上的關係,這活動也牽扯到許多前因方麵的和後果方麵的關係……等等;但是我眼前沒有蚊子,當然也沒有我和蚊子間底R關係。隻有正覺有這R關係。我們稱此R為正覺關係。

2.此關係底解釋:因果說。關於此關係底分析以後再要提出討論。現在我們不分析它。現在的討論可以說是消極的。以前的知識論或官覺論對於“官覺關係”有好些不同的解釋。這些都與正覺關係不相幹。以後我們要討論官覺,這些不同的解釋和官覺也不相幹。我們現在可以利用因果說或代表說以為例。如果我們所說的是這裏所謂正覺,正覺中呈現和外物的關係不是因果關係,同時也用不著以因果去解釋正覺。普通所謂官覺中的因果關係是說外物是呈現底因,呈現是外物底果。這顯而易見和正覺關係不相幹。正覺關係是官能個體Smn和外物O底關係,根本不是呈現和外物底關係。正覺中確有呈現,但是正覺底呈現就是外物或外物底一部分,它們也沒有因果關係。正覺這一件事體也許有它底來因去果;但是這件事體是一關係集合,關係集合是一件事,關係又是一件事;關係集合有因果並不表示關係或該集合中的關係是因果關係。以因果關係去解釋這一正覺也許有別的方麵的用處,可是,沒有知識論方麵的用處。本段底問題是正覺關係,我們現在隻表示它是正常的官能個體正常地官能到外物或外物底一部分,它是這一關係集合中官能個體和外物底關係。這關係不是因果關係。也許我們可以說“正覺”這兩字有如此用法之後,因果根本就不相幹;這當然也行。但是這不過是以不同的方式表示同樣的意見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