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正覺有呈現。上兩章已經提到“官覺內容”,以後我們簡單地把這內容稱為“呈現”。官能活動也許有沒有呈現的,但是大致說來是有呈現的。沒有呈現的官能活動不是普通所謂視而不見那樣的事體,那樣的事體我們不能不承認。就視官說,沒有呈現的官能活動是連視都沒有的眼睛底活動。好在我們不必注重這一點。正覺總是有呈現的官能活動。我們稱正覺底呈現為“所與”以別於其它官能活動底呈現。所與就是外物或外物底一部分。所與有兩方麵的位置,它是內容,同時也是對象;就內容說,它是呈現,就對象說,它是具有對象性的外物或外物底一部分。內容和對象在正覺底所與上合一;在別的活動上這二者不必能夠合一,例如我想像在倫敦底朋友時,內容是一事,對象是另一件事。就所與是內容說,它是隨官能活動而來,隨官能活動而去的,就所與是外物說,它是獨立於官能活動而存在的。大致說來,所與不是一整個的外物而隻是一外物底一部分。這一點前此已經提及。但是我們要注意所與雖然隻是外物底部分,然而它仍是獨立存在的外物。
2.所與是特殊的。所與是呈現,呈現總是特殊的,無論我們從它本身說或從它在某時某地發生說。所與當然也是特殊的。設以……表示在以下不同的正覺……中的所與,都是特殊的。它們都是它們自己而不是任何其它的所與。但是所與是正覺底呈現,而正覺是正常的官能個體正常地官能到外物或外物底一部分,所與當然是正常的呈現。我們一方麵要表示所與雖特殊,然而仍為正常;另一方麵我們也要表示正常的官能個體不必老有正常的呈現。對於前者,我們可以暫且說上段已經表示正常和特殊不是不相容的,以後我們要表示正常的特殊的所與彼此有何狀態。對於後者,我們要表示正常的官能個體不必老有正常的官能活動。另一說法或者比較地沒有毛病。正常的官能個體是就有正常的官而說的,它有正常的官,當然有正常的官能;但是它底官能活動是否正常不單靠它底正常的官而已。正常的官能活動,還要別的條件。在本條我們隻表示正常的呈現不隻要求有正常的官能個體而已,而且要求有正常的官能活動。正覺底定義不但說正常的官能個體而且說正常地官能到外物或外物底一部分。這就是表示單單地有正常的官能個體還是不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