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金嶽霖哲學三書

D.客觀的呈現底說法

1.我們現在可以說明何謂客觀。我們對於客觀底興趣是引用到呈現上的客觀。如果甲覺中的甲m對於X所得的呈現是類型的呈現,則此呈現為客觀的。這可以說是客觀底定義。所謂類型牽扯到相對的本來,牽扯到內在外在關係,所以我們不能不提及這二者,相對的本來,以上已經提出以後不再討論,可是,內在外在關係,本章尚需要專節討論。

2.對於以上我們須注意以下諸點。第一,所謂客觀既是類觀,就不止於個體觀,所謂主觀隻是個體觀而已。照此說法,主觀的呈現隻是某官能個體所得的呈現,客觀的呈現不隻是某官能個體底呈現,而且是同種中正常的官能者所能得到的正常的呈現。此正常的呈現即一所與相對於一種官能者底本來,它是這樣的本來,因為它沒有受某某特殊官能個體所私給的影響。有某某官覺個體所給與的特殊的影響的呈現才是主觀的呈現。

3.客觀的呈現不一定是相同的呈現。第二,同種中不同的官能個體對於一外物常常得不同的呈現。這裏所說的是不同的呈現而已,不是不一致的呈現。呈現可以不同而仍一致。主觀的呈現一定彼此不同,但不同的呈現不一定主觀。呈現不同也許是觀點不同,例如從兩不同地點去看一碗口;也許從頭一地方看來是圓的,而從第二地方看來是橢圓的。呈現的確不同,可是易地而觀之後,此不同點實在是觀點底影響而不是官能個體底影響。呈現不同也許是媒介底不同,例如雨中看山與晴天看山不一樣。這樣的呈現不同是受了媒介底影響而不是受了官能個體所私自給與的影響。水中木棍與空中木棍底問題也是媒介底問題。呈現不同也許是官能個體底臨時狀態底不同,例如發大燒時所見的呈現與日常所見的不同點也許受自然律底支配,而不是官能個體所獨有的影響。這樣的情形非常之多,而且複雜,我們不一一提出討論。我們現在隻說,呈現底不同並不一定表示它是主觀的,在不同的條件之下,呈現不會一樣,而此不一樣的情形是遵守自然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