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簡略的推論。所謂簡略的推論者:a. 或者是不提大前提,僅提小前提與結論;b. 或者不提小前提,僅提大前提與結論;c. 或者不提結論,僅提大小兩前提的推論。這當然是根據於三段論,不過在形式方麵看來沒有三個命題而已。
這種簡略的推論,實是修辭方麵、文學方麵的技術,它使人動聽,使人驚異;雖然根據於三段論式法,雖然表示三段論式在實際上之引用,而不容易視為邏輯的一部分。其所以曾經當作邏輯一部分者,因為傳統邏輯沒有把形式與實質分別清楚而已。茲特舉例如下:
a. 不提大前提,如:“孔子是人,他也不免一死”。
b. 不提小前提,如:“所有的人既然都好色,他也好色”。
c. 不提結論,如:“殺人者死,而他殺了人”。
2. 前後三段論式。前後三段論式不過是兩個三段論連在一塊,以頭一個三段論的結論為第二個三段論的大前提。茲特舉例如下:
∴所有的D是A
前一部即為前三段論,後一部即為後三段論。這種前後三段論可以有兩種不同的方向。一種是由相對普遍的到相對不普遍的,一種是由相對不普遍的到相對普遍的。這不過使讀者知道有此說法而已。
3. 堆垛推論。所謂堆垛推論者(sorites,從張申府先生所用名詞)即一大堆的三段論,省去各段的結論,僅提出總結論的推論。堆垛推論有兩種:
a. 甲種如下例:
∴所有的A是E
b. 乙種如下例:
所有的A是B
∴所有的E是B
這兩種堆垛推論都是一大堆的第一格式的三段論,所以它們都須遵守第一格的規律。
c. 甲種的規律如下:
(一)第一前提可以是特稱,其餘均須全稱。
(二)最後的前提可以是否定,其他均須肯定。其實這兩條規律就是第一格的規律。茲特將以上甲例分為三段論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