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官覺可以有而不必有正覺所有的關係。官覺即包含正覺,當然可以有正覺所有的關係。假如x官覺是正覺,x當然有第三節所討論的關係。但是官覺不必是正覺,假如y官覺不是正覺,y當然沒有那樣的關係。大部分的官覺是正覺,所以單從大部分的官覺著想,我們不必提出關係問題。但是有不是正覺的官覺。這樣的官覺底數目雖小,然而從關係著想,問題並不簡單。有些官覺雖沒有正覺所有的關係,然而在這些官覺中,官能個體和外物仍有別的關係。在眼睛重視這一狀態中,官能個體和外物沒有正覺所有的關係,然而這並不表示官能個體和外物沒有別的關係。這關係究竟如何似乎無從一概而論。這是官能個體和外物沒有正覺關係而有別的關係的官覺。在這裏的官覺中,n官能類中的M官能個體 Smn依然官能到外物Omn或它底一部分,不過它沒有正常地官能到 Omn而已。有些官覺根本就沒有官能個體和外物底一種麵對麵的關係,它根本就不是官能個體官能到外物。這樣的官覺隻是官能活動,它也許很複雜,它也許牽扯到許多的關係,構成它的成分也許是許多的外物;但是,我們似乎沒有法子說官覺中關係是如何如何的。以下所要討論的不是官覺可以有而不必有正覺所有的關係,而是官覺沒有一致的關係作我們討論底題材。
2.代表說。我們在這裏又要提到解釋呈現和外物底關係底兩個說法。代表說前此已經討論過,那時候我們所談的是正覺,就正覺說,以代表說去解釋正覺關係是多餘的。正覺根本用不著這樣的解釋。現在我們從官覺著想。假如所謂官覺是隻有內容而無對象的官能活動,或者說隻與內容或呈現接觸,不與外物接觸的官能活動,代表說無論其說得通與否,或無論其能否解決問題,總是針對於某一問題而說的。本書所謂官覺根本不是那樣的官覺,它可以有外物以為對象,或者它可以是官能個體與外物底直接接觸;就這一點說,它根本沒有代表說所要應付的問題。這就是說,就官覺之可以是正覺著想,它根本沒有引用代表說的問題,所以根本就用不著代表說。但是官覺不必是正覺,如果x是官覺而不是正覺,x仍然有呈現。那麽x底呈現是不是代表外物呢?這樣的官覺雖有環境中的外物,不必有對象上的外物;說x呈現代表環境中的外物與代表說所要應付的問題不相幹,就x呈現代表對象上的外物與問題雖相幹;然而有x呈現的官覺也許根本就沒有對象上的外物。就本書底正覺說,代表說用不著;就本書底官覺說,代表說又說不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