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許多知識論底出發點。在第一節已經表示官能活動是有呈現的。現在所談的官覺也是有呈現的。可是官覺可以是正覺;如果x官覺是正覺,則x底外物或外物底一部分就是所與而所與就是呈現。在這裏我們要簡單地說出以後所要提到的重要點,本書以正覺為主,以正覺為常,所謂呈現是正覺底分析成分,是從正覺分析出來的。這一點非常之重要,可是在本條我們隻提及而已。不但正覺有呈現,官覺同樣地有呈現。不但官覺有呈現,幻覺夢覺都有呈現。呈現是許多知識論底出發點。本段所論的是官覺呈現,所論底範圍比一部分知識論者底出發點要窄。以呈現為出發點的思想——無論是官覺或幻覺或夢覺——為隻有內容或隻有呈現的活動。這是一方麵的問題。另一方麵以呈現為官能個體或主觀者之所私。有這兩方麵的情形,思想隻在呈現上繞圈子。有些人也許根本就不想繞出呈現底範圍,有些人也許想繞到這範圍之外,但從有這兩方麵的限製的呈現出發,這圈子繞不出去。
2.有害的抽象。我們以為以上所說的呈現是有害的抽象。這裏所要表示的思想以前已經提出過,不過著重點也許不同而已。我們現在從經驗談起。桌子上有一個洋火盒子,我看見它,在日常生活中我的確認為它是獨立於我而存在的,同時我也的確經驗到我睜開眼睛時我才看見它,眼睛閉了我不看見它了。我的確可以說有隨我底眼睛底活動而有無的成分。假如我們研究我們會認“看見x”為複雜的事體,我們會從這樣的事體中分析出呈現和外物底分別。這兩成分我們會一起承認。(1)條所說的辦法不是如此的,它以“看見x”為簡單的事體,x隻是隨看而來隨不看而去的呈現。本書認為這不是我們日常生活中的經驗。仍就以上的例子說,我看見一個獨立於我而存在的洋火盒子,我底經驗要用“我看見一個洋火盒子”來表示,不能用“我看見我所看見的呈現”來表示;後者不形容經驗,從後者出發是有害的抽象。有幾點我們得注意。(一)如果“看”或“見”底定義本身就有所看的或所見的呈現,則我看見我所看見的呈現,是一邏輯命題或邏輯句子。果然如此,它和事實或經驗不相幹。(二)引用以上命題或句子的人也許以為它形容事實,也許他會說“事實上我看見我所看見的呈現”,果然如此,他就混亂了他底立場,也許他以為兩利俱收,其實一點好處都沒有。(三)站在邏輯底立場,他也許以為得到了不敗的命題或句子,可是這與事實不相幹;與事實相幹的不是這樣的邏輯句子或命題,那就是說所看見的不隻是單獨的呈現而已。這也就是說與事實或經驗相幹的不是單獨的呈現。單獨的呈現或隻能是呈現的呈現或不能同時兼是外物的呈現,是有害的抽象;經驗上沒有這樣的東西,經驗上雖有不同時兼是外物的呈現,然而的確沒有不能同時兼是外物的呈現。這裏的理論也許有不妥當的地方,要把它說得妥當似乎要有很詳細的討論;但是主要點我們得堅持,那就是經驗上沒有隻是呈現而不能兼是對象的呈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