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金嶽霖哲學三書

B.能隨時校對的官能活動

1.遠的呈現和近的所與。最普通的校對是在視覺方麵以近的所與去校對遠的呈現。假如我看見離我相當遠的地方的x,我們暫且叫它作“樹”,我雖然看見x,然而我也許感覺到看不清楚。我不要看清楚則已,要看清楚,我會向著x走,等到我看得清楚的時候,我會打住。近視和遠視底比較就是校對。相隔遠的時候的官覺不一定不是正覺,即令此官覺是正覺,而遠的所與和近的所與大都有分別;我們也許會說遠的所與不如近的所與那樣“清楚”。“清楚”兩字不容易講。在遠近兩覺都是正覺這一條件之下,遠的呈現和近的呈現都是所與,對這兩所與不應有所取舍。舍遠取近的理由實在是因為在遠覺中與x不相幹而與視能相幹的成分多,而在近覺中這種成分少。我們所要求的所與是在這種成分相當少的環境中的所與。可是在遠覺中的x,呈現不必是所與。果然如此,則舍遠取近隻是淘汰非所與的呈現而已。請注意我們在這裏所談的是以所與校對呈現,不牽扯到判斷。x究竟是樹是屋或是其它的東西完全是另一問題。

2.鏡子或水中的影。水中的影子對於我們底先人似乎是非常之可怕的事體。斯賓塞耳好象說過前多少年非洲還有見水中的影子就害怕起來的人,現在是否還有,我們不敢說。從視覺著想,水中見影子應該是正覺。它確是正覺。水中的影子就視覺說是貨真價實的視覺外物,我的左手在水中成為水中人底右手這一類的問題和水中人是否為視覺外物不相幹。這類問題是研究而得到相當知識之後的本人和影子底關係的問題,不是影子本身是否為視覺外物的問題。影子果然不是視覺外物,本人和影子底關係這一類的問題不至於發生。可是影子不是觸覺或嗅覺或聞覺外物。假如我們要求外物為各覺之所共的外物,水中的影子當然不是外物;假如我們要求外物是根本無從覺起的科學事物,水中的影子當然也不是外物;假如我們要求外物為本質式的外物,水中的影子當然也不是外物。牛頓也許有理由不把它視為Matter,常識沒有理由不把它視為視覺外物。本書所謂外物是官覺外物,它雖獨立存在然而它仍是相對於官能或官覺的外物。鏡子中的影子問題同樣,本條底討論本身就表示水中和鏡中的影子是外物。我們說的是眼睛所看見的水中或鏡中的影子,我們說的不是眼睛所看見的眼睛中的影子,或眼睛所看見的眼睛中的水中或鏡中的影子。雖然如此,我們用觸覺底所與去校對的時候,我們發現影子不是觸覺外物。因此校對底結果我們或許能夠得到影子底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