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好些東西有寬義的習慣。習慣是一非常之普通的趨勢。如果我們不堅持符號與類型成分,隻要求重複與照舊成分,則習慣之產生似乎非官覺者也有。有人說他底汽車有某某習慣,或者說他底打字機有某某習慣;習慣這兩字在這情形之下也許是借用,但汽車與打字機用久了之後會產生近乎重複與照舊底動作狀態是毫無疑問的。我們知道這種動作狀態可以用另外的方式去解釋或形容,我們可以說汽車和打字機有了某某“毛病”,而有了毛病之後,它們都不能不有某某動作狀態,可是,雖然如此這趨勢和官覺者底習慣非常之相似,如果我們把習慣兩字底意義推廣,這樣的動作狀態也可以稱為習慣。
2.狹義的習慣限製到官覺者。狹義的習慣也不限製官覺。這是顯而易見的,官覺者也許有穿衣走路,睡覺起身,……等等習慣,而這些習慣都不必與官覺有關。官覺者不特在行動方麵可以有許許多多的習慣,即在語言文字思想上也有許許多多的習慣,而這些習慣也不必與官覺者以任何影響。我們說不必與官覺有關係,我們當然是從普遍的理說,至於在某某特殊的情形之下,某某習慣是否影響到官覺,我們無從說起。也許有人因有早起散步底習慣和另一人對天然景致底官覺大不相同,可是,我們既不能一概而論,我們在這裏也就不論了。
3.個別的或社會的習慣。官覺者底習慣一部分也許是他所獨有的,一部分也許是社會的。社會底習慣,即普通所謂風俗習慣,和官覺者底單獨的習慣一樣,它們都有來源。有些來源也許是我們所知道的,有些來源也許是我們所不知道的。研究風俗習慣底來源也就是研究它們底曆史。但是,來源和理由不一樣,有些習慣不僅是有來源的,而且是有理由的,有些隻有來源而已,無理由可說。西藏人的一妻多夫風俗可以說是有理由的,西洋人底黑衣灰褲的禮服風俗是沒有理由的。一官覺者單獨的習慣之中有些是有理由的,有些是沒有理由的。無論有理由與否,習慣總是習慣,它底影響不因有無理由而有所加減變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