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轉移反應。一官覺者官能之所得,例如“x”,與相似的某一情形相連係,例如“n”,次數不一定少,也不必多,在此條件下該官覺者也許會把對於某官能之所得的反應移到某情形上去,這就是說,會把對於“x”底反應移到“n”上去。唱京戲的人,因為帽子高,上台時大都要低頭而過,在平時他也過門低頭。這就是說他會把戲台上出進的反應移到日常生活中的出門進門上去。這例子不很好,我們所要表示的是一官覺者對於一呈現的反感可以因習慣而移到另一呈現上去,而在此反應底遷移中,他有所收容,有所應付。
2.有理由或無理由的連係。這樣的連係有時是有理由,有時是無理由的,但保存此連係於官覺者的工具是習慣而連係本身也是習慣。如果此連係是無理由的,或無普遍的理以為根據的,則此習慣僅是官覺中的習慣而已,如此連係是有理由的或有普遍的理以為根據的,則此連係也許不隻是官覺中的習慣而且會慢慢地演為知識。農夫對於天氣也許有許多習慣,所謂“知道”天氣也許隻是習慣,可是,也許有些是有普遍的理為根據的,如果有,它會慢慢地成為知識。
3.有意識的或無意識的。習慣中的連係有時是有意識的,有時是無意識的,有時是有所謂的,有時是無所謂的。敲碗喂貓在人是有意識的,在貓我們大概要說是無意識的,至於穿衣先穿左手,或先穿右手,我們免不了要說是無意識的,可是無論有意識或無意識,習慣總有以上所說的連係,習慣既成,此連係總保留了。保留連係就是收容連係。本段底主要討論點即在習慣幫助我們收容所與。無論習慣是有理由的或無理由的,有意識或無意識的,它總能夠保留所與與所與之間的連係,或所與與另外相似的情形底連係,或所與與某某反應底連係。習慣與官覺底關係底重要就在這一點上。